XX区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根据《XX省关于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和《XX市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区决定组织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广泛宣传,强化入户安检和隐患整改,深入打击和取缔非法充装和非法经营燃气活动,加强整治整顿燃气器具生产和销售市场,规范燃气市场经营活动,避免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二、集中整治内容
(一)深入开展宣传警示教育。
(二)集中排查重点隐患问题。
(三)对全区燃气企业场站、燃气经营网点、燃气器具生产厂家和销售市场,以及燃气运输、存储点进行集中整治。
三、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XX省关于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集中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部署,由XX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成立XX区预防一氧化碳中毒集中检查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检查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各镇街、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检查组组长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规划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检查组人员由区联席会议制度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范围组织开展检查整治工作。集中检查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相关宣传报道,组织媒体记者积极参加燃气安全检查整治行动,加大对燃气和燃气具市场执法整治的宣传报道。
(二)区工交局。负责对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对充装单位无证充装、非法充装,充装过期瓶、报废瓶,以及非法生产燃气器具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无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许可证运输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从事燃气运输的车辆和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