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XX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规范开支范围、报账办法和报账期限,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下达
(一)XX省科协在审核确定项目后,由XX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文件,收到XX省下达的科普惠农兴农计划专项资金后,市财政根据XX省科协确定的项目,将市本级及XX市资金下达到所在市、区财政局。
(二)项目资金下达后,由县(市、区)科协与项目实施单位签署《XX省科学技术协支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XX省科学技术协会项目合同书》同时报送XX省科协、市级科协备案。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一)专项资金可用于以下开支:
1.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包括图书资料费、专用设备费和展品展具费。其中,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开展基层科普活动所购买或制作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专用设备费是指为开展基层科普活动所购买影像制作器材、演示播放器材及其相关的多媒体计算机等科普专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展品展具费是指用于购买和制作科普宣传品、宣传栏等科普展品、展具所发生的费用。
2.科普活动费,包括培训讲座费、展览费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等。其中,培训讲座费是指为开展面向农民、农村青少年和社区居民的培训讲座过程中发生的聘请师资、租赁场地和设备等费用;展览费是指举办和参与面向农民、青少年和社区居民的科普宣传展览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运输、差旅和劳务等费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是指在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普示范活动中发生的购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