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x〔2017〕x号)《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2018〕x号)《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调查制度》(x〔2019〕x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x〔2020〕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核实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
(一)通过清查农村集体各类资产,特别是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二)通过把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三)通过对清查出的未登记入账、核算不准确、长期借出、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资产,以及被侵占的资产等重新核实,确定集体资产价值总额。
(四)通过将各类集体资产所有权情况登记在册,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严格的台账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五)通过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
二、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
(一)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独立拥有资产所有权的村民小组。
(二)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荒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账内账外货币资金、应收款、应付款、借款等资产与负债资金。
三、工作步骤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21年1月22日开始,2021年2月28日结束。
(一)2021年1月22日前
1、街道召开动员大会,各村、涉农社区搞好宣传发动,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资产核查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
2、组建机构。建立由村、涉农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村(居)委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方案、宣传动员、清产核资等具体工作。
3、制定方案。制定各村、涉农社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实施方案确定后,报街道办事处审定、备案。
(二)2021年2月15日前
清产核资。各村、涉农社区组织对本村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核实,分类登记造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核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张榜公示。
(三)2021年2月20日前
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各村、涉农社区将清产核资结果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上报街道,街道经发办负责校验核对无误后将数据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同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2021年2月28前
总结归档。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完成后,要全面分析总结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决议、清产核资报表等重要资料,在整理归档后,移交街道经发办管理。
四、清产核资的办法
(一)集体资产清查
1.现金。清查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清查发现有现金长款或短款的,要查明原因,据实编制凭证,调整账簿。
2.银行存款。清查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余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对由未达账项引起的,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3.短期投资。清查核对各种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与短期投资原始凭证记载是否相符,查清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对象、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投资协议等。
4.应收款。清查核对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应收款账面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外部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务人、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和审批人等,并以双方记账凭证金额一致为准。对登记日应收未收的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合同、协议或政策文件确认,并取得债务人书面同意;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对因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且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因诉讼等原因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权,须单独说明。
5.内部往来。清查核对内部所属单位和农户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内部往来明细账余额,采取公示、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所属单位和农户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债权债务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等。
6.存货。清查核对存货账面余额及明细账与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燃料、农药等)、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库存物资的类别、数量、金额、存放地点、保管人员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保管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