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德州市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根据《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鲁法委发〔2020〕5号)、《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加强党对司法所工作的绝对领导,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投,大力开展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整体提升司法所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市、建设平安德州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以开展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坚持法治思维、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示范引领的原则,通过三年行动,把全市司法所打造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平台、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预防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公共法律服务的一线窗口。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2021年年底,实现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成率达40%;2022年年底,实现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成率达80%;2023年年底,力争实现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成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综合保障水平
1. 加强司法所党组织建设。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为民、厉行法治、公正廉洁”的要求,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带所建、所建促党建,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司法所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加强司法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2. 加强司法所机构及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理顺全省司法所管理体制的通知》(鲁编办〔2010〕19号)要求,进一步理顺全市司法所管理体制,规范设置乡镇(街道)司法所,强化司法所工作力量配备,利用多种形式充实基层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力量。
3. 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司法所办公用房应沿街落地独立,根据业务合理设置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功能区域(功能室)。外观形象及室内设置统一。司法所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执行同级政法机关保障标准。落实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合理配备司法所业务工作所需设备装备。各乡镇(街道)要为司法所工作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二)强化司法所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职能
4.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以司法所为依托,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纵向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