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租住不断增多,此类场所点多面广,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坚决根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省、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切实提高此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二、治理内容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等。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各地可以结合相关规定和辖区火灾特点,细化或拓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治理范围和重点。
三、治理措施
(一)组织集中排查。各村(居)要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各村(街道)依据排查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6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制定排查标准,做好培训指导,汇总台账资料。
(二)落实分类分工。镇消防站要对照集中排查工作台账,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报请镇政府组织落实村(居)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不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村(居)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