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XX市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升和细颗粒物(PM2.5)下降为首要任务,严防重污染天气在我县发生。XX县2019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PM10为55微克/立方米,PM2.5为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0.8%。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22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年度目标控制在XX市下达目标之内。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编制“三线一单”,优化产业布局。按照XX市布置,配合开展XX市层面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2.加大“XX”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贯彻执行XX省严格控制“XX”项目投资审批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XX省“XX”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严控“XX”项目建设盲目上马。
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部门联动,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为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我县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制定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3.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对能耗高、排放大的工业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次、节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
4.推进园区循环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治理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结合工业园区规划调整的实施,推动工业园区开展“一区一热源”升级改造,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推动供热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根据“气化XX”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原则,大力推进我县气化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逐步开展清洁燃料升级换代过程,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升全区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新能源项目并网投产,重点加快推动存量项目建设,完成XX市下达的新能源并网项目任务。
3.推进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3部委《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对XX县城区建成区的燃煤锅炉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提出整治要求,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我县方案并报XX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全面开展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2022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90%。对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开展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对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的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台账,2022年11月1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生物质锅炉的监管。生物质锅炉鼓励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推进柴油货车遥感监测设备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