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公共卫生实施方案
2015年轵城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顺利实施,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和慢性病,保障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 根据卫生局统一安排部署,调整充分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小组,成立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 (人员分工) 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项目和内容,即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0-6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
具体任务及要求如下: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对辖区内常住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村卫生室负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二)健康教育
全年至少开展15次基层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全年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不少于12种;全年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健康教育宣传栏至少每2个月更新一次内容;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全年不少于9次; ,村卫生室每2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要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文件等,并存档保存。
(三)预防接种
0~6岁儿童建卡、建证率达10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每苗合格接种率≥90%,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报告与处理率达100%。
(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2名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做好相关服务记录。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完整率、准确率100%。死亡率100%,肿瘤报告100%
(五)儿童保健
辖区内的0~6岁儿童进行新生儿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访
视、新生儿42-56天健康检查;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4~6岁儿童保健管理;健康问题处理。
(六)孕产妇保健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进行孕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后访视;产后42-56天检查;健康问题处理。尿碘按村人口2000人完成4人,1000人完成2人500人口以下1人
(七)老年人保健
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健康体检,对65岁体检率80%《录入100%》内容包括病史及生活状态询问,身高、体重、血压测量,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妇科等一般检查,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八)慢性病管理
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或Ⅱ型糖尿病患者通过门诊首诊测血压,测量空腹、餐后2小时血糖方式,对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筛查;对确诊的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采取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定期对其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同时填写《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或《Ⅱ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每年对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患者进行1次较全面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检查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随访率35%检查内容包括病史及生活状态询问,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每次随访后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十)卫生监督协管
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登记底册,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以及发现或怀疑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旗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单位要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以文件形式明确各项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和信息联络人员,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职责,镇卫生院负责项目的全面组织实施和组织领导及协调工作,督促各村卫生室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各村医疗卫生机构实施项目情况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及项目考核验收。
2、实施机构职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要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充分发挥好村卫生室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作用,将工作量下沉至基层,村卫生室至少应承担约55%项目工作任务重点做好预防接种通知单的发放,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使用
和维护,健康教育宣传,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随访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与人员培训
要充分发挥、宣传栏、宣传折页与手册等方式,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使居民了解项目的服务内容和免费政策,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及稳步推行。积极与镇政府、村(居)委会等基层管理组织和辖区单位的协调与沟通,争取支持,引导居民自觉自愿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要认真学习组织开展好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要重点针对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使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人员能够按《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内容与流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轵城镇卫生院
二〇一五年元月
附件:
轵城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办公室人员分工;
第2篇:公共卫生实施方案[1]
2011年金斗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为推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农村地区的实施,对农村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缩减公共卫生服务城乡间差距,促进农村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和我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㈠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㈡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㈢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农村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具体工作目标为:
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健康档案- 1 -
建档率2011年不低于60%。
2、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教育覆盖率2011年达到90%以上。
3、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0—6岁儿童预防接种覆盖率2011年达到90%以上;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苗针对性接种达到规定要求。
4、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传染病疫情及时报告率每年不低于95%,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规范化管理率达95%以上。
5、对0-3岁儿童进行保健管理, 2011年达到60%。
6、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2011年达到60%。
7、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2011年达到60%。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以上两类人群规范化管理率2011年达到60%。
9、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2011年达到60%。
三、主要任务
㈠确定服务机构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主要由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具体服务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确定。每个行政村确定一所村卫生室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先考虑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㈡明确任务范围。按现阶段工作需要,建立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则上按照居民常住地进行区分服务人口,即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对象是乡镇级和村级常住人口(即县级及以上的城区街道常住人口以外的常住人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服务人口数,既要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内不留空白,覆盖到全体农村居民,又要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不得重复提供服务。
㈢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山东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解表(试行)》县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划分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任务,制定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原则上,镇卫生院应当较多地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一些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安排给村卫生室承担。镇卫生院应加强对村卫生室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配合县疾控、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适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能下沉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
㈣转变服务模式。积极引导村级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逐步改变重医轻防的观念,从以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转变到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负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村卫生机构和农户,按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在上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主动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减轻并逐步消除危险因
素对农村居民健康的威胁。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使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融为一体、形成合力、提高效率,有效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本镇农村地区的实施。
㈤加强业务指导。各地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结合省里要求,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强化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要重点针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村卫生室,使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村级医生都得到培训,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㈡强化考核。各村要强化项目考核,建立健全分级考核工作机制,保证项目执行质量。我镇卫生院负责制定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指导各村做好考核工作。各村根据省里的考核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每年组织所辖行政村进行一次考核,抽查和复核各村的考核结果,并于次年1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我院。每半年对所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疗卫
生机构进行自查自评,重点考核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我镇卫生院每季度要做好对村卫生室的考核。,作为工作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考核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㈢严格项目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为居民提供服务。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告制度,确保年度项目目标如期实现。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项目进度情况上报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然后逐级上报。要建立督查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重大民生问题纳入任期考核目标,加大对项目执行的督查和指导力度,逐步使农村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㈣注重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让广大农村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对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提高居民健康意识,鼓励农村居民积极参与,为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开展服务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及稳步推行。加强与镇政府、村委会等基层管理组织和辖区单位的协调与沟通,争取支持,引导居民自觉自愿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3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2011年,国家和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个别服务项目,扩大部分项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补助标准,合理制定各项指标。为规范开展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保障按时完成2009-2011年总的目标任务,依据《安徽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和新版服务规范相关内容与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和内容
在全县城乡范围内,对常住居民提供各项免费公共卫生服务。
2011年,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II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等。
其中儿童健康管理目标人群从0-3岁扩大到0-6岁,并增加口腔检查等服务内容,卫生监督协管为新增服务项目。
二、具体目标任务和执行时间
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
按全国统一标准,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等人群为重点,在自觉自愿基础上,为辖区内城乡常住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011年,建档率城市和农村地区应分别达到55%、35%。积极推进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率应达到50%,及时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探索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之间的有效衔接,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2、健康教育
2011年,通过增加健康教育服务内容,提高服务频次,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使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晓率分别达到82%、72%以上。
3、预防接种
为全县所有适龄儿童免费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间预防接种服务差距。2011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应种儿童建证率应达到95%,所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亦应达到95%以上。
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继续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规程报告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监测辖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分析、处置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相应处理,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卫生监督机构依法针对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进行全程监督,保障各项处理措施依法落实到位。
2011年,要求全县法定传染病报告率≥100%,报告及时率≥100%,传染病报告准确率≥100%,重点传染病个案调查率≥100%,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到100%。
5、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免费向全县0-6岁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增加口腔保健等服务内容和服务次数,提高儿童健康水平。2011年,全县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应达到95%、农村达到65%,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应分别达到90%、60%。
6、孕产妇保健
免费向全县孕产妇提供基本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母婴平安。2011年,全县孕产妇早孕建册率、保健覆盖率城市应达到95%、农村达到75%,系统管理率城乡应分别达到90%、70%,孕产妇保健服务满意度应达到80%以上。
7、老年人保健
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对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伤害预防、生活能力自我评估和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以及其他伤害。2011年,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城乡应分别达到90%和50%,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率达到100%,全年健康检查不少于1次。
8、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开展城乡居民高血压患者筛查、登记、管理工作,对高血压患者相关危险因素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血压。2011年,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城乡应分别达到90%和60%,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城乡应分别达到80%、50%,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应大于80%,全年高血压患者随访4次。
9、II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开展城乡居民II型糖尿病患者筛查、登记、管理工作,对糖尿病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用药指导,有效控制和降低血糖、尿糖值。2011年,II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城乡应分别达到90%和60%,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城乡应分别达到80%、50%,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应大于80%,全年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检测4次,随访4次。
10、重性精神病管理
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将辖区内所发现的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2011年,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城乡均应达到90%以上,患者规范管理率城乡应分别达到60%、30%,患者病情稳定率应分别达到60%、30%,全年随访至少4次。
加强精神病专科医护人员的培养,进一步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对重性精神病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
11、卫生监督协管
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单位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主动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对辖区协管对象进行摸底登记,定期上报变动情况,做好巡查、信息报告等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2011年,要求城乡辖区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达到100%,健康证持证率达到95%,医疗市场巡查覆盖率100%,各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查实率不低于80%。
项目执行时间: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科学分工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惠及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科学分工,切实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等机构作为业务管理单位,在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下,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宣传教育、健康咨询、督导检查等业务。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负责提供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负责指导辖区内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工作,考核其工作进展情况。
3、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开展项目工作,并合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4、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组织服务团队,实行划片包干,以县包乡镇、乡镇包村的方式,定期深入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单位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5、针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开展的服务内容,由县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实施单位,拨付服务资金。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项目任务分配标准详见附表2。
四、合理分配、使用和管理项目资金
1、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内容,参照其下达的人口基数、目标任务,项目业务管理和具体实施单位应制定2011年各子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分配任务和资金,并报县卫生局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对未经县卫生局审批的各种拨款计划和资金使用账目,县财政局不予办理。
2、2011年,项目资金继续采取预拨和考核结算相结合的办法,项目实施单位按月向业务管理单位报告各项服务进度与相关资料,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县卫生局、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予以拨付资金。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机构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绩效考核后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单位经常性收入统筹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统筹使用的前提下,要确保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须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
4、对出现造假、虚报骗取财政补助、擅自变更项目内容、不按期报送有关材料等问题,将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采取通报、停止拨款、暂停安排新的补助项目或收回专项资金等措施。
5、对违法、违纪现象,将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