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做好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参尽参,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参保目标任务
为确保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基本医保全覆盖,2023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为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其他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全部参保。
二、个人缴费标准和参保缴费时间、方式
(一)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XX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
困难群众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35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9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35元)。其他脱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70元),逐年递减,2024年70%、2025年60%,2026年起不再进行资助。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到2022年12月25日结束。
(三)参保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按年度一次性缴费。医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代办员代征、银行代征、网上缴费、税务征收等多种缴费方式。
三、参保对象
(一)凡具有我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取得我县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