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最强党支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筑牢新时代北疆基层战斗堡垒建设“最强党支部”方案》,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进“质量党建”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印发<建设“最强党支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党支部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建设“最强党支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三年打基础、五年争优先”为工作目标,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通过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对不同层级党支部实行“阶梯式”管理,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提升“标准化党支部”,着力建设“最强党支部”,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到202X年底,全旗“最强党支部”比例达到35%以上,基本消除“软弱涣散党支部”;到2023年,全旗“最强党支部”比例达到50%以上。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政治功能,着力提升组织力。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党支部政治引领作用,着力提升党支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地区部门单位实际,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党支部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得到坚决贯彻落实。
——坚持固本强基,突出领域重点。在落实基本要求、完成基本任务、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党支部所处领域,突出重点,体现特点,力求高点。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有机统一。明确“最强党支部”建设标准,以目标引领建设方向,深入对标查找问题,把解决问题的成效作为检验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尺。
——坚持示范引领,整体推进。注重培育和选树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整体提升全旗党支部建设水平。
三、评定标准
“最强党支部”要达到以下建设标准。
(一)政治功能强。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决站稳党的立场和人民立场。XX村、社区党支部对所属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作用坚强有力,其他领域党支部的政治引领作用强,引领基层各类组织和党员群众自觉贯彻党的主张。
(二)队伍建设强。党支部工作机制健全,党支部班子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职责分工明确并履责到位,团结干事氛围好。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好,政治理论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党员教育经常,党员管理严格,不合格党员处置及时,队伍纯洁,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三)组织生活强。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会一课”形式多样、氛围庄重,主题党日“党味”浓、主题突出,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规范、评议结果运用好,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到位。
(四)作用发挥强。党支部组织设置规范、隶属明确、运行顺畅,支部委员会开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业绩突出、成效明显,认真完成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的重点任务,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
(五)群众工作强。坚定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遵守群众纪律,认真落实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群众对党支部工作支持度高、评价好。
“最强党支部”评定工作,实行分领域评分定级、分类别晋位升级办法,重点对政治建设、组织设置、党员管理、制度建设、党群服务、基层基础等6个方面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评分实行百分制逐项扣分法,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党支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软弱涣散党支部”:即支委班子成员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党支部长期不换届或1年以上不开展组织生活的,党支部所在单位出现严重群访事件的。党支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定为“最强党支部”:即党支部及所在单位当年度被给予问责处理的,党支部及所在单位当年度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党支部负责人当年度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党支部负责人当年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党支部存在以下情形的可酌情加分:即党支部和支委班子成员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相应加2—4分;党支部典型经验案例获得上级表彰或推广的,加2分;党支部上一年度获得三面以上“红旗XX村”称号的,加2分。加分项取最高分值,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最终评分得90分以上纳入“最强党支部”评定范围,60—89分纳入“标准化党支部”评定范围,60分以下纳入“软弱涣散党支部”评定范围。
四、评定要求及流程
开展“最强党支部”建设,要把XX村级组织“十星级”管理、国有企业党组织“四强四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双强六好”“六个好”、“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党组织建设、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三亮三提三比三评三创”等基层党建工作载体与“最强党支部”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另起炉灶、不另搞一套。比如,在农村牧区,要紧密结合XX村级组织“十星级”管理、“五面红旗XX村”创建、XX村党组织书记“十比双评”等工作开展“最强党支部”建设;在国有企业,对符合“四强四优”标准的党支部,就可以作为“最强党支部”的评定对象;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对达到“双强六好”标准的党支部,也可作为“最强党支部”的评定对象。最终评分在90分以上的党支部,拟评为“最强党支部”时,还需参考各领域“最强党支部”建设评定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
分类定级按照党支部自评、党员群众测评、基层党(工)委评定、旗委组织部审定、公示等五个步骤进行。
(一)党支部自评。党支部根据分类定级参考标准,对支部自身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自评台账,上报基层党(工)委。
(二)党员群众测评。党支部完成自评后,由基层党(工)委结合党支部实际合理确定民主评议指标项目,组织召开党员群众测评会进行测评。测评会可结合党支部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一并开展。党支部自评为“最强党支部”的,党(工)委还要在服务半径内通过访谈、民意调查等方式,扩大群众评价的参与范围,综合评价优秀等次比例未达到参加测评总人数90%以上的,不得评定为“最强党支部”。
(三)基层党(工)委评定。基层党(工)委根据日常了解、党支部自评和党员群众测评情况,召开党(工)委会议,确定党支部的评定总分,上报旗委组织部。
(四)旗委组织部审定。旗委组织部根据基层党(工)委评定结果,采取抽查相关材料和会议记录、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基层党(工)委的评定结果进行评估。对于基层党(工)委评定的“最强党支部”,旗委组织部将根据党支部所处领域特点,分别征求纪检监察、公检法、信访、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等执纪执法部门及主管单位、行业组织的意见,有关部门反馈存在不符合创建标准意见的,不得评定为“最强党支部”。
(五)公示。旗委组织部审定名单,在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各级党组织中进行公示,各类别党支部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基层党(工)委提供相关情况,基层党(工)委要及时核查并提出结论意见报旗委组织部。各领域党支部分类定级审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旗委组织部备案。
党支部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一般每年年底组织开展。被评为“最强党支部”的,如未出现不符合建设标准情形的,可到任期届满后再重新评定;被评为“标准化党支部”和“软弱涣散党支部”的,每年评定达到上一级评定标准的可以升级,对工作下滑、达不到评定标准的可以降级。新组建不满一年的党支部一般不得评定为“最强党支部”,“软弱涣散党支部”一般不能直接越级评定为“最强党支部”。
五、结果运用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工作作为加强党支部建设和调整资源配置的主要依据,作为评先评优、待遇保障和经费倾斜的重要依据,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强化结果运用。
(一)党内表彰优先推荐。所在党支部被旗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党员、党务工作者、党支部参评上级党组织开展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组织等党内表彰时,予以优先推荐。党支部及所属党员参评市委以上党内表彰项目,党支部至少应当被旗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
(二)待遇保障正向激励。所在XX村、社区党支部或所辖党支部被旗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按照XX村、社区党支部班子成员现行年待遇报酬总额的10-20%发放一次性专项绩效奖励,按照谁评定谁发放的原则予以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支部被旗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在外学习、挂职锻炼、职称评定、提拔使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被旗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可优先推荐“两代一委”人选。
(三)经费保障重点倾斜。被旗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在本地区单位党支部的一般保障标准基础上,上浮30-50%予以倾斜,每年安排经费不少于5000元用于支持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
(四)晋位升级分类指导。被评为“软弱涣散党支部”的,基层党(工)委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逐个制定整顿提升计划,指定基层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指导或派驻工作组驻点整顿,党支部书记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被评为“标准化党支部”的,要制定党支部提质晋级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每年都有一批“标准化党支部”晋升“最强党支部”。被评为“最强党支部”的,做好宣传推介,积极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做好典型打造和巩固提升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党支部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工作,是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有力抓手,是落实“五化协同、大抓基层”工作的重要载体,各级党(工)委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着力扩大“最强党支部”增量,提升“标准化党支部”水平,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各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职责,带头包联“软弱涣散党支部”,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切实把党支部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争取今年年底前基本消除。
(二)加强督促指导。旗委组织部将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和日常调研、调度等工作加强督促指导,每年将分类定级评定结果在全旗进行通报。各党(工)委要将党支部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工作列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讨论,不定期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党(工)委、党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三)防止形式主义。要坚持以好的作风开展党支部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各党(工)委对党支部进行评定,要注重深入基层了解,注重实际效果,注重党员群众评价,不简单以档案材料等作为各项工作落实的标准。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中央、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和旗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规定贯彻落实到党支部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工作始终,不设置不切实际的量化指标,不搞层层加码,不搞花拳绣腿,坚持抓紧抓细抓常抓实,推动各领域党支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附件:1.XX村党支部分类定级参考标准
2.社区党支部分类定级参考标准
3.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分类定级参考标准
4.国企党支部分类定级参考标准
5.“两新”组织党支部分类定级参考标准
6.各领域“最强党支部”建设评定要求
附件1
XX村党支部分类定级参考标准
项目及 分值 |
评分要点 |
评分办法 |
政治 建设 (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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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习记录、会议记录不完整,记录模糊不清的,酌情扣1—2分。 |
2.党支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教育警示,每年对党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开展1次自查。(3分) |
1.未建立并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扣1分; 2.未开展警示教育会议的,扣1分; 3.未按期对党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开展自查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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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支部开展学习培训,每年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党性教育基地至少开展1次党性教育。(2分) |
2.未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党性教育基地开展党性教育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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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支部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和政治历练,每年开展1次政治能力培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列出支部政治风险清单。(2分) |
1.未按期开展政治能力培训的,扣1分; 2.未列出支部政治风险清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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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设置 (11分) |
5.深入开展优化党组织设置专项行动,党支部按规定设立,党支部人数在3—50人之间,不足3人的要及时拆撤合并,超过50人的应及时成立党总支或党委;7人以上党员的党支部,设支部委员会,委员为3—5名,最多不超过7名,其中书记1名,党员较多的可设副书记1名。(2分) |
1.党支部党员人数3人以下或50人以上的,扣1分; 2.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或书记长期缺职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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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能按期换届且无上级审批的,扣2分; 2.支部班子缺额超过2个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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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支部书记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扣1分; 2.新任支部书记在任职6个月内未接受集中培训的,扣1分; 3.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没有“一肩挑”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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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党支部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者,并每年参加至少1次党建业务培训。(2分) |
1.未按要求明确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者的,扣1分; 2.未落实培训要求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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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 管理 (21分) |
9.按要求发展党员,确保发展党员程序符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有关规定。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状况分析预警机制,避免出现3年未发展党员XX村。(6分) |
1.发展党员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扣1分; 2.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酌情扣1—2分; 3.未建立预警机制的,扣1分; 4.连续3年未发展党员的,扣2分。 |
10.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其中支委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56学时。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6分) |
1未按要求组织集中学习的,酌情扣1—3分; 2.班子成员未完成学习任务的,扣1分; 3.党员未完成学习任务的,扣1分; 4.书记未讲党课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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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面推行“三位一体”党员规范管理工作,对党员进行分类管理,对年老体弱党员和流动党员区别对待,对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理。(3分) |
1.没有推行“三位一体”,党员未进行分类管理的,扣2分; 2.对不合格党员未予以处理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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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在党员工作调动时同步转出其党组织关系;每年进行1次党组织关系排查;每月督促党员按标准主动缴纳党费。(3分) |
1.组织关系转接不规范的,扣1分; 2.出现空挂党员、口袋党员、失联党员的,扣1分; 3.未按标准收缴党费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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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大党内关爱帮扶力度,对老党员和困难党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摸底统计,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和“七一”前后各开展1次上门走访或集中慰问活动。(3分) |
2.未开展上门走访或集中慰问活动的,酌情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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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建设 (27分) |
14.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每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每年进行1次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9分) |
1.未制定“三会一课”计划的,扣1分; 2.未按计划开展“三会一课”活动的,酌情扣1—4分; 3.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扣2分; 4.未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的,扣2分。 |
15.建立党建工作全程纪实制度,用好《XX村工作手册》,重点记录“三会一课”、学习培训、支部活动等情况。(8分) |
1.未按要求填写党组织活动记录的,酌情扣1—3分; 2.智慧党建平台记录党建工作不及时、不完整的,酌情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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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建立重大事项参与制度,XX村党支部要严格执行“532”工作法,认真做好党务、村务、财务公开,通过民主决策维护群众群益。(4分) |
1.未严格执行“532”工作法的,酌情扣1—2分; 2.未进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的,酌情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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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落实党建双向述职制度,支部书记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述职,并接受评议;对述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集体研究形成整改清单,抓好整改落实。(6分) |
1.未进行双向述职的,扣2分; 2.未建立整改清单和整改措施的,扣2分; 3.整改不到位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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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 服务 (18分) |
18.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健全组织机构,配齐人员力量,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流程。(6分) |
1.未建设党群服务中心的,扣2分; 2.机构、人员、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3.服务不规范的,扣2分。 |
19.开展“党员亮身份”活动,推行支委成员佩戴党员徽章上岗,深入开展党员户挂牌等活动。(3分) |
1.未推行支委成员佩戴党员徽章上岗的,扣1.5分; 2.未开展党员户挂牌活动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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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群众座谈会,党员主动找群众谈心交流,掌握群众思想、工作情况;党支部有相对固定的联系对象,保持与群众的经常性联系。(3分) |
1.未定期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的,扣1.5分; 2.无联系点、联系对象和未开展经常联系服务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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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开展党员志愿活动,通过单独组建或联合组建的形式,成立党员志愿服务队,每个季度开展1次集中活动;党支部如实记录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情况。(3分) |
1.未组建志愿服务队或未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活动的,酌情扣1—2分; 2.党支部未做好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情况记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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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有帮扶能力的党员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每季度联系走访帮扶对象不少于1次,可结合抓党建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帮扶困难户。(3分) |
1.未建立帮扶对子的,扣1分; 2.未开展帮扶活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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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基础 (14分) |
23.将XX村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支持,工作经费按标准足额保障,活动经费按照每名党员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核定。(4分) |
1.工作经费没有按要求拨付的,酌情扣1—3分; 2.活动经费未按要求拨付的,扣1分。 |
24.应有相对固定的党员活动室,应符合“六有”标准:有“党员活动室”标志牌;有党旗、党徽;有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义务、组织生活基本制度;有党报、党刊等学习资料和党建书籍;有党建档案资料柜;有电教设备等开展活动的必要设备。(4分) |
1.无固定活动阵地的,扣2分; 2.有阵地但是长期闲置未开展活动的,扣1分; 3.阵地不符合“六有”标准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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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宣传阵地建设应符合“六有”标准:有党建宣传栏,一般包括党员风采、公示栏、党务公开等内容;有党建工作互动网络信息平台,采取网站、微博、微信、QQ群等形式,至少建立1种网络宣传沟通联络方式;有专用的党建信箱或网络信箱;有稳定的通讯员队伍,有宣传报道汇编;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宣传阵地。(3分) |
每少完成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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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建立3个名册: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和发展对象名册。建立3个计划: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计划和学习教育计划。形成3个总结:半年工作总结,年终工作总结,党建述职报告。(3分) |
每少完成一项,扣1分。 |
附件2
社区党支部分类定级参考标准
项目及 分值 |
评分要点 |
评分办法 |
政治 建设 (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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