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目标任务,根据《XX省医疗保障局XX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X医保发〔2022〕X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目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二、参保缴费时间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含高校大学生)集中参保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四、参保对象
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我市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办理参保手续
(一)家庭参保
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由税务部门代征医疗保险费,参保时携带户口簿或XX市居住证(XX市外户籍居民的须提供未参加外地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或承诺书、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XX开户的银行存折(有个人结算功能、正常使用的有效账户)及复印件,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属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参保手续,填写参保申请表。
已登记参保的家庭,由医保系统默认续保登记。参保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如人员变动、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身份、银行账号、手机号码等变更的,请持户口簿或XX市居住证、身份变更材料、新的银行存折等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属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变更手续。
(二)特殊困难人员参保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按照年度缴费标准,办理由政府资助参保手续。退出人员(由特殊困难人员身份变为普通人身份的)要及时到户籍所属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随家庭参保手续。
六、待遇标准
(一)住院医保待遇
按医院的类别确定待遇,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下卫生医疗机构、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二)门诊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在参保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起付线2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