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XX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确保各项重要举措顺利推进,现制定以下分工方案:
一、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1.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2.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
3.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对宪法的敬畏感和践行人民公仆神圣职责的使命感。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丰富宪法宣传教育形式,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普法办
参加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5.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普法办参加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6.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县普法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7.广泛宣传民法典,在全社会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牵头单位:县普法办、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8.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落实年终述职述法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委依法治县办
参加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9.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校重要教学内容,健全日常学法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委党校
参加单位:各有关单位
10.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全面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文明办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团县委
11.加大裁判文书、庭审直播等司法公开力度,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
牵头单位:县法院
参加单位:各有关单位
12.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及时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单位
13.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单位
14.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
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单位
15.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单位
16.引导各类媒体加大制作刊播法治类公益广告力度。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到2023年,各镇(街道)普遍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深入贯彻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参加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19.依托传统村落、名人故居等,加快法治文化基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和运用。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20.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国资委、县总工会、县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21.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治社会建设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牵头单位: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单位
22.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建立村规民约制定和修改听取村(社区)法律顾问意见制度。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参加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文明办
23.推进社会公德、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