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方案》、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专项工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x〔2020〕x号)、《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的通知》(x〔2021〕x号)、《xx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方案》及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方案》(x〔2022〕x号)等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主责主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通过严格清理与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督促推动各地抓好落实减负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规范中小学校及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相关报表填写、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等,切实减少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推动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政策落地见效。
(二)坚持统筹规范。各地全面摸清中小学教师负担情况,掌握底数,通过保留、合并或取消等方式逐项提出统筹规范意见,统筹规范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严格控制清单总量,严防反弹回潮。
(三)坚持协同推进。结合为基层减负、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规范管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工作,协同推进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避免提出重复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严格落实督查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表彰等有关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应先征得县教育局同意后,再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年初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研究审核。对未纳入计划而确需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或紧急突发事件的督查检查,严格落实一事一报要求。
2.清理精简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