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消防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特护期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深刻汲取长沙市芙蓉区中国电信大厦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县安委会领导指示,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统筹好安全和发展,深刻吸取近年来特别是近期典型火灾事故教训,围绕“党的二十大”消防安保任务,突出国庆重要节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稳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消防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消安委主任任组长,县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管委、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乡镇(管委、中心)、县直各部门单位比照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三、工作措施
(一)全力开展消防领域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
1.迅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各行业部门立即排查本系统高层建筑,实行全覆盖、零死角检查。以高低大化、老幼古标、商场市场、宾馆酒店、住宅小区、公共娱乐、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地下建筑为重点的其他行业,要自上而下、由重及轻、划分阶段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列出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各乡镇(管委、中心)、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部门单位,依托电力部门、消防维保公司、物业公司,重点对电气设施、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开展一次体检式巡查检查,查找隐患问题,明确整改时间和措施。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以压实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的人员密集场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取缔;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的场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查处;对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违规搭建的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或作为人员密集、住人场所的建筑构件、保温材料的,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依法拆除;对违反规定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救援机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严重损坏,场所耐火等级、平面布置、安全疏散严重达不到安全条件,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要采取断然措施,该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