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XX区民政局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局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根据《XX市XX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度XX市XX区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监测与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2022]X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二、指标内容
2022年我局绩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市对区政府绩效指标: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指数;社会救助发展指数。
2.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落实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项目化推进工作落实机制完成情况;改革创新成效;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活动;落实区政府、人大、政协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招商引资工作;创建文明城区工作;党建目标管理工作等等。
3.省、市主管部门下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社工站、老区乡村振兴、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长者食堂等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4.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营商环境提升;依法行政成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平安边界创建;疫情防控等等。
5.干部个人绩效开展情况:绩效目标落实到人、绩效过程的运作情况、干部个人绩效的考评情况和奖惩兑现情况等。
三、考评办法
1.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1)年度工作考评实行评分制,根据XX市XX区民政局2022年度绩效考评表(见附件)进行考评,考评内容总分值为800分,另外根据获得荣誉情况再加分。各股室(单位)得分计算办法为:股室(单位)最后得分=股室考评得分÷股室总分值×100+股室加分,总分为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的为良好,60-80分的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差。
(2)承担市级指标任务的股室、单位,应主动对接,确保指标排名靠前,若指标位列全市前3名,且未被省、市察访核验扣分的,加5分;位列3-5名的,加2分;位列后2名的,不得确定为优秀。
(3)股室(单位)工作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工作经验、工作创新受上级推广或获市级以上荣誉的,根据所获级别相应加分。获得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工作创新在全省推广的得5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的得4分;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工作创新在全市推广的得3分,获得市级荣誉的得2分。加分部分计入总分。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降低一个考评等次
(1)股室、单位因工作不力造成我局被区纪委监委、效能办问责的(含党内问责、监察问责和效能问责);
(2)任现职的股室、单位负责人受到由区纪委监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三、第四形态处理的(如违纪违法问题均不属于该成员在任现职单位期间发生的,不影响现任职单位的考评等次确定);
(3)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金融风险事件以及其他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扩散蔓延等严重后果的;
(5)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不力,被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专题通报批评的;
(6)存在其他情形造成重大影响的。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评等次确定为差
(1)被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严肃予以问责的;
(2)在绩效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四、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将作为发放公务员年度考核奖的主要依据,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干部参照执行。
五、工作要求
各股室、单位要按照“三提三效”和项目化推进工作落实机制要求,实行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确保在市对区、区对区直绩效考评中争先进位。各股室、单位要认真研究省、市、区正向激励考评办法,加强向上沟通对接,争取有更多工作获得上级表彰表扬。
附件:XX市XX区民政局2022年度绩效考评表
附件
XX市XX区民政局2022年度绩效考评表
指标 |
内容 |
目标值 |
标准值 |
分值 |
责任股室(单位) |
一、市对区政府绩效指标 |
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指标 |
政府绩效指标要求 |
当年在全市的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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