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和规范XXX政府差旅费管理,参照《衡阳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第四条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级别 交通工具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等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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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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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人员 |
火车硬席(便座、砚卧) .高铁/动车 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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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级别 交通工具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