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激发青年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完善自我,达到成长成才的目的,实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需求和员工个人职业生涯需求之间的平衡,使青工的职业生涯发展与企业的发展同步,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35岁(含)以下青工。
二、实施主体:在公司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由公司团委牵头,基层党支部及基层团组织实施,采取个人与组织协同推进的方式开展:一方面是青工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管理,青工是自己的主人,自我规划管理是职业发展成功的关键;另一方面基层组织协助青工规划其生涯发展,实时掌握青工的思想动态,提供必要的培训、轮岗等学习实践机会,指导、监督、促进青工职业生涯目标的实现。
三、职业生涯规划所遵循的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长的青工设立相应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