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铭晨社工服务中心社会工作者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为了推进深圳市铭晨社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准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准社工)日常工作开展的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准确考核社工的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中心所属的准社工。各准社工督导及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 (考核主体)由中心依据本办法对准社工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原则)本着科学、公正、专业化、社会化的原则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内容)对准社工的考核内容,包括专业伦理与自身建设、工作量、工作成效等三个方面。
第六条 (专业伦理标准与自身建设)准社工的专业伦理标准贯穿整个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过程。其中包括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接纳服务对象、尊重其他工作人员、与同工合作、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和讲座等内容。
(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接纳服务对象)准社工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尊严,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有权对自己的事情做出决定,准社工不应代替服务对象做决定。准社工应对服务对象的一切隐私及相关资料做到保密。服务对象有权了解、知晓与自身相关的情况和服务的进展。准社工应尊重服务对象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选择服务的权利,不应做任何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事,更不可以权谋私,侵害服务对象的利益。准社工应平等对待服务对象,心怀同理,不歧视服务对象,并能接受服务对象的不同意见。
(尊重其他工作人员、积极与同工合作)准社工应尊重其他准社工、专业人士及志愿者,及其不同的意见及工作方法。与其他准社工合作,提高服务的成效。
(热爱本职工作)准社工应热爱社会工作,忠于职守,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学习培训)准社工必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