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应急管理局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普法工作质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应急局,局属各科、室、中心(执法)支队。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保障(10 分)
1.党委(党组)每年听取一次以上普法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开展,记 4 分。
2.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记 6 分。
(二)基础工作(10 分)
1.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明确本单位年内拟开展的普法工作,记 3 分。
2.普法工作资料整理规范,有开展活动的方案、总结和图片资料,及时将普法工作计划总结、宣传活动材料报送市应急局办公室,记 3 分。
3.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普法责任制督促检查活动,确保普法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记 2 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