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集团董事会议案管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保障,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议案管理包括议案征集及提报、材料要求
与审核、议案沟通汇报、议案发出和增加、变更与取消以及议案归档、内幕知情人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董事会议案是指需经XX集团董事会(含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省国资委或股东会审议,以下同)审议批准后执行的事项。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提案人包括:
(一)董事长;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四)总经理;
(五)监事会。
第二章 议案征集及提报
第五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对口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做好议案的提交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提交董事会议案的归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有关会议议案的书面材料后进行初审,并报董事会秘书审核。
第六条 议案提报前程序
(一)董事长或董事作为提案人的,与议案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议案的起草、呈送审核及提交工作。由董事长或董事提交的议案,应当根据XX集团治理主体权责清单,履行相关程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为提案人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对口职能部门)负责议案的起草、呈送专委会主任审核及提交等各项工作。涉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总经理作为提案人的,与议案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议案的起草、呈送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核及提交工作。由总经理提交的议案,应当根据XX集团治理主体权责清单,履行相关程序后再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四)监事会作为提案人的,与议案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议案的起草及提交工作。
(五)涉及职工重大利益事项的提案,职工董事应参与提案的拟定,并将征集的职工有关意见或合理诉求在议案中予以体现。
第七条 定期会议议案
(一)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于每次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公司领导、有关部室发出议案征集通知。有关部室在通知时间内将议案及相关材料提交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初审汇总后履行报批程序。
(二)重大投融资、资产处置和资本运作等重大事项,原则上提交董事会定期会议审议,提案部门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提案部门于XX集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2个工作日将议案材料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条 临时会议议案
(一)各部室每月底前向董事会办公室填报《XX集团董事会议案预申报表》(附件1),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原则上,非特别紧急决策事项,均以预申报表填报的议案进行会议组织。
(二)提案部门一般最晚于党委会前置研究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将议案材料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第九条 议案的提报
(一)董事长或董事作为提案人发起,需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提案事项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须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尽快拟定议案资料,履行规定程序后,在董事会召开前提交议案的时限内,将议案资料原件及电子版一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为提案人发起,需提交董事会的议案,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对口职能部门)须在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尽快拟定议案资料,经专门委员会主任审核同意并签字后,在董事会召开前提交议案的时限内,将议案资料原件及电子版一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三)总经理作为提案人发起,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须由相关职能部门须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尽快拟定议案资料,履行规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