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四类人员”集中隔离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四类人员”进行集中隔离管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隔离对象
“四类人员”包括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法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患者,以及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二、集中隔离方式
根据有关技术规范,须对四类人员实行分类集中隔离管理。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要求,所有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法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患者均应当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和无法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患者应当单人单间,确诊病人可多人收治在同一病室。
所有确诊、疑似病例和无法明确排除新冠肺炎发热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要以县(市、区)或乡(镇、办)为单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所属辖区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密切接触者不在本辖区的,由当地疫情指挥部通报涉及辖区采取隔离观察措施。
三、集中隔离场所
所有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法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患者均应当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管理场所由县(市、区)政府自行选择,选择场所必须符合《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技术指南》(见附件2)要求,不得设置在医疗机构。
四、集中隔离时限
确诊病例出院标准按照《诊疗方案》执行,患者治愈出院后须继续居家隔离观察14天。
疑似病例须按照《诊疗方案》要求,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阴性者方可排除。如果临床无法排除新冠肺炎,继续隔离治疗。
无法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患者按照疑似病例管理。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限为14天,如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疑似病例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医学观察。
五、医疗、后勤及安全保障
“四类人员”的集中隔离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按要求配备医务、警务、管理、日常消杀处理和后勤保障等人员,加强对被隔离者的心理疏导,做好被隔离人员亲属的人文关怀工作,落实规范完善的隔离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要求,强化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全面落实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