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做好新冠肺炎健康证明申报办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学校,各人民团体:
根据xx省和周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要求,为有序做好返岗复工等人员健康证明申报办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要求
(一)所有在项城居住14天以上、纳入居住地村(社区)网格化管理,需跨县以外xx之内返岗复工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集体的务工人员,应办理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外出到省以外,根据务工所在地政府或企业有要求办理的,可办理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此证明有效期5天。
(二)持有省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印制的《xx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的人员,到达务工地后纳入其所在村、社区疫情防控管理。除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外,不得对其采取留观、劝退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二、规范办理流程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全市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办理工作。由各镇、街道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职能部门配合,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和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有序做好健康证明申报办理工作。
(一)网上申报。
省卫生健康部门开发新冠肺炎健康申报网上服务平台,2月20日在部分省辖市试用,2月21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