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我校专业设置、建设和管理,促进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专业建设,应明确专业定位、指导思想及建设目标,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构建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体系。
第二章 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学校专业设置,必须遵循高职教育规律,符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对专门人才的需要,有利于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 学校设置专业,应经过充分的人才需求市场调查和专业论证,并有详实可信的论证报告,具备开办该专业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各系根据社会或行业特殊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可在现设专业范围内适时调整专业方向。
第六条 设置的专业,如社会对该专业毕业生认可度差、毕业生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学校将削减招生计划。连续3年低于60%,学校将停止该专业招生。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专业建设以系为主,学校统筹。各系应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专业设置和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系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专业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和负责人制度。每个专业分别确定1名负责人为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其基本职责是:
1.主持专业建设项目组工作,明确专业建设项目组的成员及分工。专业建设项目组一般由3~5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