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路径探析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是坚持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基础。近年来,永昌县新城子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立足自身实际,结合资源禀赋和发展优势,千方百计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形成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经验模式,为全市各行政村壮大集体经济提供了样板。
一、基本情况
永昌县新城子镇位于县城西南39公里处,总面积662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12.54万亩,林地面积0.055万亩,草地面积46万亩,下辖13个村99个村民小组,现有人口8645户25368人,2020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632元。境内地形以山地高原为主,平均海拔2291米,年平均气温1.7℃,是典型的高原冷凉气候区,具备发展高原夏菜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新城子镇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坚持一村一策,通过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小组,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进一步靠实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责任;通过召开会议、走访入户、微信QQ等方式,大力宣传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必要性,有效激发农民群众参加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资金变股金、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入股经营主体,充分挖掘可利用优势资源,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探索“党支部+”“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模式,不断拓宽村集体经济发展渠道,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2020年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87.34万元。
二、主要发展模式
(一)农林场村“股份合作+土地银行”模式。一是把握节点,抢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政策机遇,高质量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和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准备工作。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09户,329人,其中60至70周岁的老人35人,70至80周岁的老人18人,80周岁以上老人4人。二是坚持标准,规范成立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村“两委”成员与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的交叉任职,村党支部书记在实现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基础上,兼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切实增强了基层党组织引领集体经济发展作用。三是全员参股,认真完成资产折股量化和成员股份配置。坚持集体所有、民主决策的原则,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置“成员股”“劳龄股”和“集体股”,其中成员股为329股,劳龄股为83股,集体股275股,共有687股。(劳龄股的享受对象:自合作社成立之日起,凡依照相关政策法规被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60周岁的,均可享受劳龄股。60至70周岁的,每人1股;70至80周岁的,每人2股;80周岁以上的,每人3股,死亡的当年取消其享受的劳龄股。集体股为总股份数的40%)。四是创新模式,全村2681亩土地以533元/亩的价格流转到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再将土地按照100-200亩为单位以保底按股比分红的模式入股到13个经营主体(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实行“股份合作+土地银行模式”。以流转土地种植高原夏菜为例,种植成本约定为2200元/亩,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土地入股分红比例约定为20%保底按股比分红(当经营主体种植高原夏菜等农作物没有净收益或净收益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