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意见》、XX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实施方案》、XX省委宣传部《全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工作指南》《XX省委宣传部XX省文明办关于印发《XX省设区市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XX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健全县级抓推进、XX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夯实XX镇抓推进的职能职责。
第三条 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全县的中心(所、站)按比例抽查评估,提升XX镇抓落实的能力,激发各地积极稳妥、富有成效地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常态长效。
第四条 县委宣传部作为评估主体部门,按照《XX县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评估细则》,对辖区内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进行评估。
第二章 评估方式
第五条 县委宣传部每年下半年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组织评估组对XX镇辖区内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进行评估,抽查1个新时代文明实践所、2个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第六条 县委宣传部从县文明委成员单位、文明单位等部门抽调人员,对XX镇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章 评估内容
第七条 机制建设。完善“中心吹哨、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县、镇、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