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党党务公开制度
基层党支部党党务公开制度(一):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
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
监督, 密切党群关系, 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根据《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按照真实透明、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结合学校党支部实际,制定如下党务公开工作办法。
一、公开内容
1、党支部设置及其工作职责,支 委员名单、分工和联系方式,党员基本情况;
2、 党 支 部 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工
作目标的进展或完成情况;
3、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 如“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公示、党员学习教育、党费收缴使用等情况;
4、党支部作出的决策和决定等重要
事项, 党 内 表 决或民主讨论的情况, 组
、党 支部成员联系党员群众和党员联系群众情况,群众和党员所反映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处理反馈情况;
6、各类先进推荐、评比表彰或违纪处理等情况,发展党员情况;
7、党支部参与企业管理决策, 提合理化建议等推动学校发展的情况;
8、 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二、公开形式
1、相关会议。在支委会、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讨论会等会议上,通
报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工作等;
2、 宣传专栏。利用企业宣传栏、公示栏,开设党务公开专栏,宣传介绍党的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分类公开。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及有关工作制度要固定公开,常规性、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根据推进进展要及时公开。对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重大问恩, 通过民主讨论的办法, 达成共识,进行公开, 对 公 开后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2、规范操作。党支部书记负总责,落实专人按照程序公开有关事项,整理存档相关资料,反馈意见建议,促进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3、完善制度。党务公开制度试行期间, 要做好宣传说明工作, 广 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积 累 工作经验。
和静县第八小学党支部
2013年 5月
基层党支部党党务公开制度(二):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应 严格按
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 对拟公开的内容,相 关 工作
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 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
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提出公开意见, 报主要负责
人批准。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
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
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二条各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
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收集
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
议的办理结果, 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
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第六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倭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党务公开情况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党务公开事项登记 簿》、《党务公开会议记录簿》和《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及办理情况登记簿》,并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类公开资料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第二条 党务公开事项登记严格按
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登记内容是经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应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时间、范围、形式、时限、内容等方面完全一致。
第三条党务公开会议记录应准确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和主题,详细记录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人员情况,真实记录会议内容和有关动态。
第四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及办理登记应明确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反映时间、方式,意见建议的详细内容和领导批办情况、处理反馈情况,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登记内容相应的基础资料,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第六条对登记内容不真实、登记管理不规范或遗失登记资料的,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第一条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
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 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厂 )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
真实、傩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第四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
行分类和立卷, 妥 善保管有关档案。党务公开督查考核制度
第一条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常规性工作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做法,抓好工作落实。
第二条 督查考核的内容主要有: 组
织领导是否坚强有力;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坚持制度化;公开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党务公开台账资料是否齐全。 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务公开目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重要事项及公开面大的公开项目组织人员随时进行督查。
第三条 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合规、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要向被查党组织发出整改通知
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以及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组织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创先争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
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
事求是、有错必究, 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按照管
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
的。
(二)未按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
(三)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
(四)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 或
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五)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
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六)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 没 有
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 造成严重后果的。【基层党支部党党务公开制度】
(七)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五条 责任追究: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二)影响正常工作, 造成损失的,对 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对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告诫, 对 主要领导予以批评。
(三)情节严重, 影响较大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换岗,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分管领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对 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
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科学发展指导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
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三)能够坚持原则, 敢千监督、
善千监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
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 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七)身体健康, 胜任监督工作需
要。
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
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
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
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
况。
(四)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
议,参加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 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在聘期内, 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党务
公开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未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党组织批准予以解聘。
第六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 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与聘请单位
基层党支部党党务公开制度(三):
2016党 支部党务公开承诺书
基层党支部党党务公开制度(四):
2016基 层 党 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基层党支部党党务公开制度(五):
2015党 支 部工作制度
第 1篇: 党 支 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 从 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医院党总支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千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总支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支部委员一般为 3-5人,设书
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 必 要时设副书记。
第八条支部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
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 一 般 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十条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第十一条党支部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
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 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四)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党员领导干
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做到成熟一个, 发展一个。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重视在医疗上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六)积极主动做好经常性思想政
治工作。紧密联系新的形势任务和医院实际,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在医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贡献。
第四章党支部书记、委员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
施,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
(四)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
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
第十三条组织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工作情
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按支部决议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员管理, 抓好组织
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
(四)负责党员发展工作中的具体
事务。
第十四条宣传委员协助书记负责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 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
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 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受理的党员申诉、控告的情况。
(四)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第十五条纪检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经常检查党员执行《关千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三)对党员进行监督, 检 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 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四)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工作,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第十六条青年委员协助书记负责青年群众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定党支部青年工作计划;指导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
年的特点,开展团的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定期听取团组织工作汇报,
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指导辖团支部搞好换届改选;指导团组织做好团的发展工作,培养优秀青年加入团的行列。
(三)做好团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
指导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四)指导团支部做好团员、青年
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青年。
第十七条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贯彻党支部的决议。
(二)按时召集党小组会,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三)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 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取、收集党员的思想、工
作汇报,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第五章党支部基本制度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形势任务或遇重要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传达
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措施和本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增加次数。
2、支委会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 如
何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指示;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 党员发展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3、支委会召开会议时, 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吸收党小组长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主要内容: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讨论贯彻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四)党课
党课每半年安排一次, 由医院党总支安排。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授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各支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 做好三会一课计划, 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与行政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建立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问题,
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建立每年一次向院党政主要
领导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院
党政领导干部、支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与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干部职工遇到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根据
医院实际,评议工作与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相结合一并进行。评议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是:
(一)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教育;
(二)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小结;
(三)组织民主测评,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支委会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和评议情况,告知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督促改进;
(五)表扬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
党员。
第二十一条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召开,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二)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一批
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 交 流 思想, 总结经验, 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组织生活会应注意把握会前
征求意见,会中对照检查,会后落实整改等重要环节,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四 ) 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三天报告医院党总支,以便派人参加进行帮助指导。
第二十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的规定, 遵 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 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重视在医疗工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其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
质、纲领、宗旨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二)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析, 经过一至两年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基本知识培训;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
(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本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
动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一年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适用范围: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票决方法
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3、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
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
4、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
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5、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
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6、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7、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 票
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
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8、票决未通过的, 按照《中国共产
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 二十四条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