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2年1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条例》共八章59条,分为三个板块。其中,第一板块就是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原则;第二板块就是第二至第七章,是《条例》的主体部分,规定了纪委的领导体制、产生和运行、主要任务、工作职责、派驻派出机构、队伍建设和监督;第三板块就是第八章附则。
下面,围绕《条例》的主要内容,汇报六个问题。
一、坚持纪委政治机关属性是《条例》最鲜明的特征
这一部分围绕《条例》第一章总则的主要内容,分四个方面来学习。
(一)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党内法规
为什么要制定《条例》?第一章总则开宗明义,“为了加强和规范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根本大法党章专设“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一章,体现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恰是风华正茂,在此时制定《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党内法规。
(二)指导思想
2018年1月5日,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好,我们党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在新时代,我们党必须以党的自我革命来推动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社会革命。
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全面从严治党,严惩腐败,打出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特别是党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形成一整套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
从2012年12月到2021年5月,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392人、厅局级干部2.2万人、县处级干部17万余人、乡科级干部61.6万人。党的十九大以来,被执纪审查的中管干部:2018年23名;2019年20名;2020年18名;2021年25名,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人数最多的一年。被中纪委通报执纪审查的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2018年15人;2019年62人;2020年49人;2021年93名,也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人数最多的一年。近年来,在持续反腐、高压反腐的形势下,主动投案的领导干部越来越多,说明党中央的反腐败威慑力正在显现,已经对腐败官员产生心理上的震慑,在党纪国法面前,腐败官员已经无路可退,同时也说明制度反腐的“笼子”越来越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纠正不正之风,推动政治生态不断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2020年7月,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阿什民主治理与创新中心发布了一份题为《理解中国共产党韧性:中国民意长期调查》的报告。报告显示,整体而言,政府等级越高,民众满意度越高。2016年,中国民众对中央政府的满意度高达93.1%,其他三级政府的民众满意度均超过70%。从报告成果来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稳固,韧性源于民众的广泛支持。中国民众对中国政府满意率比过去几十年任何时候都高,普遍认为中国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效率超过以往任何时候。
2022年1月11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自我革命关键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现在,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全党同志要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决不能滋生已经严到位的厌倦情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一刻也不能放松,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坚韧和执着,继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我们党的各级纪委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三)政治定位
《条例》对于纪委的政治定位,主要是“三个明确”。
第一,明确纪委的政治定位。在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基础上,《条例》进一步指出,党的各级纪委“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这是对纪委政治定位内涵的丰富和发展。
第二,明确纪委的主要任务。《条例》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三,明确纪委的政治责任。在明确纪委主要任务的基础上,《条例》进一步强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
那么,《条例》为什么把“两个维护”作为各级纪委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从实践上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严肃查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令计划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及时清除了危害党和国家安全的重大政治隐患,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从理论上看,旗帜鲜明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党的政治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摆在首位,明确提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
“两个维护”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形成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宝贵经验,是全党在革命性锻造中形成的共同意志,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从纪委机关的性质看,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7月9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机关的意识。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不同,但都不是单纯的业务机关。”各级纪委首先是党的政治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其根本职责使命就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因此,各级纪委更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捍卫“两个确立”,深入践行“两个维护”,做到忠诚、履职、尽责。
(四)工作原则
我们党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的规范化、法治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领导制定了一系列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保证了纪检、监察权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有效运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条例》明确了各级纪委必须遵循的六项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四是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面从严、一严到底。
五是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六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这六项工作原则,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章关于纪委的基本要求具体化,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和制度保障。
二、完善领导体制,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
这一部分围绕《条例》第二章领导体制的主要内容,分三个方面来学习。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我们党百年奋斗十条历史经验的第一条,强调“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持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根本目的都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条例》牢牢把握这一根本目的,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列为纪委六项工作原则中的首位,并在领导体制、运行方式、工作机制等规定中予以具体化、程序化。
(一)强调中央纪委自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条例》在党章关于“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