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XX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X府〔2019〕92号),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XX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县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县政府组成人员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参与县政府分工的县委常委受县长委托承担副县长相应职责,行使相应职权,并参加相关会议)。
六、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对外交流和活动。
八、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处理安排县政府的日常工作。
九、县长离XX或请假休假期间,可由县长指定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或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其他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
十、各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县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的决定,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
县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县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快推动与市区同城化发展、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奋力为XX实现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贡献XX力量。
十二、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宏观调控的决策和部署以及县委有关工作安排,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三、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全县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四、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十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力办好民生实事,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XX。
十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数字政府”,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九、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提请县政府讨论审议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县司法局审查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起草或实施部门承办、县司法局审查,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提请县政府审议。
二十、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起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
完善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要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协调,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规范事项,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县司法局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县政府决定。
实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改完善。
二十一、县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决定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县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县政府批准。
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增加本部门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法定职责。
部门规范性文件须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在《XX县人民政府公报》上统一发布。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决定,或者规定不适当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县司法局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县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二十二、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丰富民主决策形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十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全县财政预算,重大规划,贯彻中央、省、市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等,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县政府班子对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