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建设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唯一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队伍,是人民法院重要的组成部分,担负着机关安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责任。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开展。因此人民法院的发展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来保障和推进。下面结合我在XX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经验,谈一谈司法警察大队建设的一些看法。
一、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现状
(一)组织情况和人员类型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组织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务部(司法警察局)、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组成。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主要由正式司法警察、聘任制辅警和安保人员组成,设置一名大队长和一名政委(部分人员较少大队仅设置大队长),正式司法警察大部分是由公务员招录和退、专业军人组成,聘任制辅警是人民法院根据自身情况,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招录的退、转业军人和其它专业性人才,安保人员主要是通过第三方保安公司采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民法院安全保障方面人员的不足问题。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警大队人员结构不合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中第三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这就明确了司法警察的任务和职责,一是维护人民法院机关安全;二是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现观法警大队,老龄化问题严重、正式司法警察数量不足、聘任制辅警和保安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在我所在的XX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仅有9人,50周岁以上2人,40-50周岁4人,40周岁以下3人。反观现在基层人民法院工作,司法警察除了要保证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还要保障人民法院办公安全,配合其他部门进行一些辅助性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押解规则》《值庭规则》,安全检查最低人员配置为两人,押解最低配置两人,值庭最低配置两人,派出法庭执勤法警两人,内勤一人,在不考虑突发事件,现有人员在复用的情况下才能堪堪够用,况且因老龄化严重,部分司法警察的心理和身体已经不适宜高强度、高负荷工作,没有办法保持应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