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人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健全集团人事管理办法,加强集团的劳动用工,提升集团全体人员人事管理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用工导向,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市场化用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共XX市碧江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碧江区区管国有企业中层及以下人员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市常丰实业(集团)所有职员。
第三条 加强集团职工人事管理工作,要始终把提高集团经营效益、增强集团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条 各板块/公司应以经营效益为导向,优化组织结构,严控用工总量,实现机构精简高效,岗位设置科学合理。第五条各板块/公司要根据集团管理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设置岗位种类及各岗位所需工作人员数量和结构比例,如各板块2/公司运营需增加岗位的,需按程序逐级报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 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任免程序
第六条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任职条件:
(一)突出政治标准,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突出能力标准,要具备拟任职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原则上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资质,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均在优秀以上;
(三)提任集团部门或各板块/公司正职的,应当在本公司担任下一职级职务2年以上;
(四)提任集团部门或各板块/公司副职的,应当要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除满足上述工作经历要求外,原则上还须在本企业工作2年以上,特别优秀的1年以上。
(五)集团高层管理人员任免由区管上级部门按相关规定具体负责。除上述条件外,特别优秀及紧缺型专业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经集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按程序报报区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批准。
第七条 集团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基本选拔程序:
(一)提出选拔方案。经集团各部门、板块/公司在充分酝酿基础上,提出启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方案,集团力资源部综合有关方面的建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经集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工作方案,报区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人选产生。人选产生主要有两种方式,即民主推荐和公开选拔。民主推荐包括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遴选、竞聘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采取公开遴选方式的,应当对相关党委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采取竞聘上岗、公开招聘方式的,应当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开展能力和素质测试,竞聘上岗的,也可以通过会议推荐或者个别谈话推荐确定参加测试人选。
(三)考察和决定。应当坚持实践标准,注重精准识人,突出考察政治表现,由区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与集团人力资源部门组成考察组实施考察,全面考察人选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情况。要综合运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工作资料、同人选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人选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延伸考察、专项调查。考察结束后,中层管理人员任职由集团党委讨论作出任职决定,讨论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四)公示及任职。经集团党委讨论决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报区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批复后,由集团下发任职通知。
第三章 选派公职人员到集团学习锻炼的管理程序
第八条 集团作为年轻干部培养平台,上级主管单位常态化选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集团学习锻炼。
第九条 根据集团工作需要,着眼中青年干部队伍建设和发展需求,重点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精干、作风优良、具备一定专业素养的中青年干部学习锻炼,乡科级副职以上职务或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的干部一般在35岁以下,其他干部一般在30岁以下。
第十条 区金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