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据直属机关党委安排,我近期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一系列材料进行了学习,主要有以下体会:
检举控告是监督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也是党员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检举控告者必须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诬告陷害是指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行为。诬告陷害行为危害极大,它不仅严重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资源,还会污染局部社会风气,破坏政治生态,影响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谈到党内存在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问题时,一连强调了“七个有之”,其中就包括“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以此为指导,中共中央颁布修订的党内法规,专门就诬告陷害问题进行了说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更是设有“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专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