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这是总书记对全党的谆谆教诲。在座的各位,都是各级领导干部,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少数”,都承担着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风行于上,俗成于下。领导干部做得好,就会树起一根标杆,带动影响一片,凝聚起干事创业的正能量;领导干部做得不好,必然会上行下效,带来负面的示范效应,贻误发展。为了让大家知责明责、履职尽责,今天我以扛牢压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为题,与大家交流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重温党的反腐历程,不断增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
“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当前,全党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提出,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就是要教育引导全党在开启新征程的关键时刻,继续发扬彻底的革命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保持“赶考”的清醒,以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引领新的伟大社会革命。
从1921年开始,我们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走过百年光辉历程、在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执政70多年、拥有9100多万党员的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回顾我们党走过的百年奋斗历程,不仅是一部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和复兴的发展史,更是一部始终坚守初心使命、坚定不移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奋斗史。借此机会,我与大家简要回顾党的正风肃纪反腐历程。
在我党成立之初,就对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先后发布了《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王复元、邓恩铭)《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以及《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等重要党内文件,明确表明了我党惩治贪污腐败分子的立场和方针,有效地威慑了贪污腐化分子。我党还十分重视民主监督,分别设立了各级控告局,受理广大人民群众对贪污腐化现象的揭发与检举,极大地打击了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确保了我党在成立之初的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保证了党性纯洁,维护了我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为我党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以及夺取全国的胜利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先后开展一系列防治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斗争,促进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1951年12月,针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暴露出来的党政机关内部存在着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问题,党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严肃查处了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清除了干部队伍的蛀虫,教育了干部的大多数,挽救了犯错误的人员,对于抵制旧社会的恶习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形成清正廉洁的党风政风和健康的社会风气,起了很大作用。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恢复了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初步探索出一条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1982年4月,党中央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次年查处的广东省海丰县原县委书记王仲贪污案,被称为“改革开放第一案”。1993年,党中央首次作出“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严峻的”重大判断,作出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此后每年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通过中央纪委全会向全党作出部署,并逐步形成了(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提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针对新时代消极腐败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