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仪式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1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仪式,这是我县继《岫玉资源保护条例》等三部条例之后,制订的第四部单行条例,标志着我县民族立法工作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必将推动我县水源保护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在此,我代表县委对《条例》的颁布实施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制订此《条例》付出辛劳的县人大及各相关部门同志、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条例》的实施,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从政策看,这是落实上级要求的强力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省市对生态文明建设越来越重视,针对雾霾天气、水污染等问题,国家已制定了“大气十条”,“水十条”的研究制定也已提上日程。去年,省委、省政府把我县确定为水源涵养型重点生态功能区,今年国家发改委又把我县确定为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加强生态保护,特别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符合国家发展的大战略,也是落实上级政策的务实之举,顺时顺势之举。
从发展看,这是推动转型升级的现实需求。当前,县委、县政府提出要转变发展方式,依托1的青山绿水、优美的自然环境,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应该说,良好的自然环境是1发展的最大财富,最宝贵的资源,我们必须倍加珍惜,妥善保护,合理利用。这部《条例》的出台与县委、县政府的发展战略和工作部署相契合,必将有力推动和促进1的转型发展。
从民生看,这是回应群众诉求的务实之举。水是生命之源。据统计,全世界约有13亿人缺少饮用水,中国有三分之二城市缺水,中国农村有近3亿人饮水不安全。污染已导致全国三分之二的湖泊富营养化。近几年来,水源地污染的案例越来越多,平均每年都在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