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总标题如何提炼,详解!
公文的标题,一般有总标题和小标题。总标题,也叫总标题,是对全篇内容的高度概括,是“纲目”,小标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总标题内涵进行展示,共同服务于总标题,呈现出“众星捧月”的态势。使得整篇公文丝丝入扣,不枝不蔓。本文重点谈一谈总标题的提炼。总标题的提炼。公文的总标题居眉首,地位超然,我们可以通过完整而规范的标题了解公文的制发机关、发文目的、文件性质、主要内容。公文总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内容)+文种(公文种类)构成,即“三要素”。
一、把握好公文总标题的“三要素”
(一)明确“发文机关”
发文机关一般写在标题的开头,要写全称或者规范的简称,不可滥用缩略语。如“中国共产党X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也可用其规范的简称“中共X省委教育工委”。若几个机构联合发文,应该一一标明,不得遗漏,如《X省教育厅X省财政厅X省新闻出版广电局X省体育局共青团X省委员会关于印发
(二)提炼“事由”
事由就是对公文行文内容的概括,是公文标题的核心部分,一般标在标题的中间。事由的概括,往往是事务性的集中和概括,即要点明公文所要交代的事务或事件,所以要求准确、精炼、规范,让人一目了然。事由一般用介词“关于”“对”“对于”和表述主要内容的词语组成介词结构,作公文名称的定语。“关于”用于概括性事由,“对”和“对于”则用于具体性事由。但“对”和“对于”在使用时也有区别,一般说来,能用“对于”的地方均可换成“对”;但用“对”的地方未必能换成“对于”。通常来说,涉及面小或事由单一的公文,可以直接标出,如《X学对X人事任免的决定》;涉及面大的公文,要加以概括,如《X学院关于做好X届毕业生就业、创业等工作的通知》。
(三)选择“文种”
文种处于标题的最后,其反映出公文的性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