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烈属和军属及退役军人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区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做好烈属和军属及退役军人优待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书记关于“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x党退役军人办发〔xxxx〕xx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维护军人荣誉
第二条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春节”“八一”建军节、国防教育日、国家公祭日等时机,广泛开展以尊崇军人、热爱国防、拥军优属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优抚安置政策,大力宣传现役军官和退役军人典型事迹。组织开展表彰奖励活动,褒扬彰显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每x年评选一批“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退役军人创业致富典型”“最美兵爸兵妈”,奖励标准每人xxxx元,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第三条举行迎送仪式。军人退出现役,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举行欢迎仪式,对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统一悬挂光荣牌。对获得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荣誉的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并慰问,慰问标准分别是xxxx元、xxxx元、xxxx元;对获得荣誉称号者,由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勋章的,给予一次性奖励xxxx元;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勋章的,给予一次性奖励xxxxx元。
第四条组织走访慰问。县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各乡镇场、街道办利用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或重要纪念日,对军烈属、功臣模范、生活困难和建档立卡退役军人进行走访慰问,慰问标准每人xxx-xxxx元,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
第三章就业和政策扶持
第五条做好脱贫攻坚。认真落实区、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大对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户帮扶力度,引导帮助其脱贫致富。对建档立卡退役军人及家属中有劳动能力的,鼓励其积极参加退役军人及家属专场招聘会和免费技能培训,促进稳定就业,脱贫致富。
第六条扶持产业发展。根据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产业发展需求,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加大创业支持力度,争取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就业小额贴息贷款和创业补贴支持,帮助解决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第七条协调企业帮扶。成立xx县企业家拥军协会,充分发挥企业优势,联系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调动拥军企业参与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帮扶,在产业扶持、吸纳就业、技术指导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八条搭建就业平台。县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大对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每年举办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能力培训,提高退役军人就业技能。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优先推荐到村委、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对下岗失业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武部每年联合举办退役士兵及家属专场招聘会不少于x场次,积极推荐就业创业。
第九条享受税收优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xx军区政治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自治区退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