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管理制度(含休假、请假、考勤制度)(通用版)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岗在职人员,抽调参加中心工作人员,单位聘用及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条国家法定假日含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作人员请事假是在工作有效时间内请假做私事,各股室、二级机构对请事假要从严掌握,严格审批。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病休,x个月以内的由二甲以上医院出具医疗住院诊断证明;x个月以上的须经县法定医疗期鉴定小组认定,县法定医疗期鉴定小组从全县副高以上职称医师随机抽调人员组成。凡符合病休条件的,按以下规定调整工资:病假在两个月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x个月的,从第x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x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x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x个月的,从第x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第五条请假及休假实行轮级管理,按级上报,局人事股备案。
1、党组成员请假、休假由局长批准。
2、股室长、二级机构主职干部请假、休假由分管党组批准,并报分管机关负责人备案。两天以上由分管党组签字,报局长同意和分管机关负责人备案。
3、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由分管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由局长审批。
4、局干职工请假、休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未按程序履行手续或超假视同旷工,并按《劳动法》执行。
第六条面部扫描指纹考勤规定:
(一)考勤单位:局机关股室、各二级机构(除康复医院、烈士陵园、福利院、光荣院自行考勤外);
(二)考勤对象:全体干职工;
(三)可免考勤的人员:
1、患重病人员,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报局党组审批;
2、参与中心工作的由本人出具中心工作牵头单位公函并写出报告,报局党组审批;
3、司机岗位工作人员;
4、男满xx岁、女满xx岁的工作人员可免考勤;
5、其他经局党组审批同意的人员;
6、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xx天,超过xx天后,除本人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剩余按天数扣除第xx个月工资;
7、考勤结果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事假年度累计超过xx天、迟到旷工年度累计超过xx次,认定为年度不能评优评先;
8、考勤结果作为年度绩效奖发放的主要依据。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管理原则。统一管理、安全第一、节约能源、降低费用、提高效率。
第二条车辆安排。为方便工作,党组成员因公用车,由机关事务中心统一调节优先安排;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因公用车需事前申报,在用车不相冲突的前提下可以调节,紧急公务可安排公务平台车辆,机关事务中心要对单位公车及县公务平台车辆使用情况建立用车台账。
第三条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统一由局机关事务中心归口管理;
2、车辆加油由局计财股统一购买加油卡。路卡费需经用车人签字后,报分管机关副局长审签方可报账;
3、车辆维修,由分管机关负责人、机关事务中心选定维修点。维修前,先由该车专职驾驶员向分管机关副局长报告,经同意后到机关事务中心填写《车辆维修通知单》并送修,凭单结账,未按程序办理,不得入账。维修项目不得虚报和作假,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4、车辆驾驶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局党组研究同意方可变更。
5、司机未经局领导批准私自出车或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取消当年安全奖和评先资格;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该车专职驾驶员负责,扣除绩效补助或由单位进行追偿
6、司机违章记录处罚由司机本人承担。
7、司机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由司机分别承担损失费用:全责10%、主责5%、同等2%、次责1%,并扣发本车司机全年安全奖。
8、司机必须按时上班,及时出车。下班后,所有车辆必须入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库的,须报告机关事务中心批准。
第四条司机管理
1、司机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安排、按章出车,必须爱岗敬业,爱车护车,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
2、司机洗车实行定点;
3、司机每月补助xx元出车费,每月补助电话费xx元,全年安全奖金xx元,补助劳保用品费xx元/年。
公务接待及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务接待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市委九项规定。秉承厉行节约、热情得体、归口管理、公开透明等原则。
第二条公务接待活动归口局机关事务中心统一管理,凭公务函给予接待。就餐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特殊情况需报告局长同意后,由分管机关负责人进行定点安排,用餐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同城接待。
第三条公务接待不得安排香烟、纪念品、土特产和酒水。不得饮酒。
第四条公务接待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必须由局机关事务中心刷卡及时结算。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