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级)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新发展理念,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深化改革、破解矛盾,瞄准方向、保持定力,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发挥优势,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用战略眼光推动开放合作,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推动生态立市、旅游强市战略,坚定不移走好绿色转型发展新路,努力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让老林区早日焕发青春活力。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四、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各项事业、各项工作的始终。
五、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同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
六、自觉接受市委领导,认真落实市委部署和要求,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报备。
七、加强市政府党组建设,强化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保落实等方面的能力和作用。
第三章政府人员职责
八、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离x期间,受市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务。
九、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重要事项,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副市长之间实行AB角互补工作制度。
十一、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按照工作分工协助副市长开展工作。
十二、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第四章政府职能
十三、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打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约的人文环境、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以及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十四、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适应发展新常态,结合xx实际,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加强预期引导。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五、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行政执法,建立健全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六、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十七、完善公共政策,优化公共服务,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十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速推进xx绿色转型发展,建设美丽xx。
十九、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聚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二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办、一次办、我帮办”,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打通落实“最后一公里”,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努力做到“办事不求人”。
二十一、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化解和应对、处置各类风险,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章依法行政
二十二、市政府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持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政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十三、市政府根据法律和法规的制定、修改或废止情况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制定、修改或废止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十四、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二十五、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市政府部门制定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市政府批准。
二十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六章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七、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