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写“警方新闻”之“三要三避”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和群众对法律知识需求的日益提升,法制报道正成为时下各类媒体中的一匹“黑马”,受到读者青睐和社会重视。而在涉猎广泛的法制报道中,公安机关又因能提供大量鲜活且具有教育意义和服务性的新闻素材,逐渐形成了特有的“警方新闻”门类。
近年来,各级党报在强化“可读性、时效性、服务性”思路的指导下,对“警方新闻”采用量越来越大。做为党报的政法记者,如何使“警方新闻”实现其应有的社会价值,笔者以为:必须在严格遵守党的新闻宣传报道纪律,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和宣传口径,坚持正面宣传原则的前提下,在可读性与社会性,时效性与严肃性,服务性与保密性方面,做到“三要三避”。
在权衡“可读性与社会性”时,要强调社会引导功能,避免庸俗负面描写
纵观时下一些强调可读性的生活类报纸,经常不惜篇幅并开辟专栏专版,大容量、长篇幅的刊登“警方新闻”。但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报纸在单纯强调“警方新闻”可读性的同时,忽视了报道本身应该带给受众的社会引导和教育意义。不仅大大弱化了新闻报道积极的社会意义,而且将报纸品位庸俗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007年1月7日,鄞州警方快速侦破了一起抢劫、杀害卖淫女的案件。《宁波日报》、《鄞州日报》两家党报在新闻报道中,着重展示了警方岁末年初为确保社会治安平稳,全警动员仅用32小时就破获当地新年首起命案,对打击违法犯罪形成高压态势和强烈的震慑作用。同时,报道还分析了犯罪嫌疑人因谈恋爱缺钱铤而走险的作案心理动机,在启发读者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价值观,认真学法、加强自身防范、增强法制观念方面起到了积极意义。
然而,一家外地报纸在该案件报道中,却在篇幅不足1300字的文章中用大量篇幅对犯罪嫌疑人如何把卖淫女骗出洗头房接客,甚至如何杀人并解剖女尸生殖器官等作案手段进行细节描述。使一篇本该具有警世教育意义的“警方新闻”,成为迎合一些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