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关于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通报
各中心学校、幼儿园,各卫计(卫生)服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区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健康安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各学校要成立由校(园)长为组长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学校要完善对传染病防控的自我管理、自我检查和自我纠正的自身管理机制和长效机制,强化“自查自纠”。要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开展经常性督促排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积极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学校要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应持有卫生培训合格证书。
二、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传染病疫情扩散和造成影响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各学校和幼儿园要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即“一个预案八项制度”),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形势及时调整和完善。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和患传染病学生病愈返校证明查验等制度;积极协助医疗机构开展学生疫苗接种工作,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等工作。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要掌握《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做好(疑似)传染病报告工作,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