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抓“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的若干措施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突出的短板在“三农三牧”。各级党委必须深刻认识做好今年“三农三牧”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xx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三牧”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抓好农牧业稳产保供和农牧民增收,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持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农牧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农村牧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一)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落实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压实旗县主体责任和xx乡镇具体责任,做到重视程度不减、投入力度不减、工作力度不减、脱贫质量不降。成立脱贫重点工作专项督导组,对脱贫攻坚重点难点工作实行挂牌督战。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二)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坚持精准扶贫,完成剩余xx万贫困人口和新致贫返贫人口脱贫任务,确保国贫旗县全部摘帽,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落实特殊贫困群体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保障、防贫保险等政策,构建多层次、复合式的防贫保障体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政策。做好考核验收工作,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脱贫攻坚成就,推广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回头看”,补齐“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等方面的短板。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档案。健全返贫致贫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的动态识别,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强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大力开展消费扶贫,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深化扶志扶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加强常态化督导,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四)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坚持贫困旗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深化京蒙扶贫协作、定点扶贫、“万企帮万村”,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关心关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保持扶贫工作队伍基本稳定。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旗县、非贫困xx村贫困人口脱贫。加强专项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发挥扶贫资产收益带动作用。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五)做好持续减贫工作。编制“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规划,深入研究全面脱贫后解决相对贫困的目标任务、扶贫标准、工作对象、政策措施,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推进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
二、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六)加强农村牧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提质扩面,推进交通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大路长制推行力度,建立xx村内道路管护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推进千人以上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牧区延伸,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全面解决饮水型氟超标问题,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完成抵边自然xx村电网升级改造计划,提高电网供电可靠率。提升乡村信息通信网络建设水平。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牧区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完成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七)抓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十县百乡千村”示范行动。分类推进厕所革命,选择适宜的改厕技术和模式,一类旗县和有基础有条件的二类旗县基本完成户用厕所卫生化、无害化改造,确保农牧民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扩大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加强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收运处置体系,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梯次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以旗县为单位编制治理规划,优先解决xx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逐步消除黑臭水体。开展以“三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建设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xx个,推进“美丽家园”建设。探索建立农村牧区公益事业xx村民缴费服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公共设施维修养护给予适当补助。
(八)提升农村牧区教育水平。优化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旗县基本消除大班额办学,乡村小规模学校和xx乡镇寄宿制学校全部达到自治区基本办学标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的政策,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增加农村牧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农村牧区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做好动态监测工作,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增加中心城区学位供给,确保农牧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学校在农村牧区的招生规模,引导和鼓励农牧民接受职业教育。
(九)加强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办好旗县级医院,推进标准化xx乡镇卫生院建设。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在人口较少的边境牧区开展xx乡镇卫生院人财物由旗县级医院管理试点,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对应聘到xx乡镇卫生院、xx村卫生室工作的应届高校医学毕业生,给予大学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盘活基层卫生机构现有编制资源,允许旗县从现有编制中拿出一定比例,按程序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村医到xx乡镇卫生院工作。推动基层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工资待遇与基层服务贡献挂钩。探索建立定人定时定点的驻xx村责任医生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巡诊制度。健全农村牧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返乡人员、流动人口健康管理,做好新冠肺炎、鼠疫等重大疫情防控。
(十)加强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加快全区统一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盟市域范围内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加强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动态精准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合理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水平。完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进互助养老幸福院和养老公寓建设,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多形式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改善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
(十一)改善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建设,以行政xx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综合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向乡村延伸。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广泛开展文化下乡活动,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生产更多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作品。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非遗人群研培计划,扶持农村牧区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收徒传艺,传承民风民俗民肴等优秀文化遗产。加强名镇名村、历史街区、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古树名木等历史遗存保护利用。办好农民丰收节。
(十二)治理农村牧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定施用有机肥补助政策。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推进地膜回收处理示范县建设,推动秸秆还田和饲料化能源化利用。加强生物资源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严厉打击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