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管理办法及倡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x人社发〔xxxx〕xxx号)和中共xx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成立打造乡村振兴齐x样板五个专班抓好工作推进落实的通知》(x农委发〔xxxx〕x号)精神,吸引、整合、调动多方资源,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村振兴合伙人是指在现代生态农业、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等领域,采取资金合作、技术入股、专业服务等形式,与招募村“一对一”开展结对合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海内外企业家、创业者等各类人才。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成立市乡村振兴合伙人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站设立以及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市级乡村振兴工作站以乡镇为单位设立,负责辖区内乡村振兴合伙人的招募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乡村振兴合伙人面向海内外企业家、创业者、金融投资业者、专家学者、创业团队、种养大户、农村致富带头人、技术能手、非遗传承人等各类人才进行招募。
第六条乡村振兴合伙人以工作站为依托,与招募村“一对一''开展结对合作。合作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形式:
(一)技术入股。合伙人以知识产权、技术专利等入股与招募村就项目进行合作。
(二)创意合作。合伙人携带以本人或本人出资购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研发为主体的策划创意,经协商约定利用招募村资源、场地或资金进行创意项目开发。
(三)资金合作。合伙人携资金对招募村现有项目、工程进行投资。
(四)创办企业。合伙人携资金、带项目到招募村创办企业。
(五)协助招商。合伙人帮助招募村策划、包装招商项目,利用自身资源或人脉优势,协助招募村进行招商并且项目落地。
(六)专业服务。合伙人带专业团队为招募村提供文化、教育、农业、工业、旅游及新产业、新业态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帮助解决乡村规划、产业开发、项目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技术难题。
第七条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服务于当地乡村振兴战略;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平等协商、自愿合作;
(四)以用为本、动态管理;
(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第二章乡村振兴工作站
第八条市级乡村振兴工作站承担以下工作:
(一)收集整理所辖区域内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需求;
(二)协助招募村(单位)与乡村振兴合伙人进行对接商洽,签订合作协议;
(三)指导招募村(单位)与乡村振兴合伙人开展合作,培育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乡村经x发展;
(四)负责所辖区域内乡村振兴合伙人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待遇兑现等。
第九条申请设立市级乡村振兴工作站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党委政府髙度重视,有比较成熟的规划设计,自然条件优越、物质资源丰富,具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浓厚氛围;
(二)辖区内符合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村基本条件、并有招募意向的行政村不少于x个;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办公设施齐全,能够配备x名以上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站的具体工作;
(四)运行机制完善,乡村振兴合伙人日常管理、培训、考核、财务等相关制度健全;
(五)能够为辖区内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工作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支持。
第十条市级乡村振兴工作站由拟设站乡镇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区)审核同意后,报市乡村振兴合伙人管理办公室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