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十三五规划
近年来,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基本建立了以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保障性住房建设量小、进度慢,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还未得到切实解决。为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有计划地建设保障性住房,有效增加房源供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十三五规划和2015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黔建保通〔2014〕280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着力增加房源供应,完善出租、出售制度。随着公廉并轨政策的实施,加快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力争经过五至六年的努力,使我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切实得到改善。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困难程度、住房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保障目标和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2.量力而行,适度保障。目前,我县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较大。住房保障水平要统筹考虑政府的保障能力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要,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
3.分级负责,抓好落实。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机构)负责普通公租房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房源筹集、实物配租及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乡(镇)和工业园区公租房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和零星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县城投公司组织实施;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乡(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由县城投公司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组织实施。各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用地、立项、平场、地勘、设计、预算、图纸送审、招投标、工程监理、主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出租、出售、建设资金管理和住房后续管理等工作。同时,由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发改(物价)、财政、监察、国土资源、统计、民政、税务、公安、金融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住房保障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4.加大投入,探索流转机制。要通过财政预算等方式,多渠道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要积极完善保障性住房配租和出售政策,健全保障性住房流转机制,缓解建设资金压力。
二、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2015年起到2020年,争取用六年时间,基本解决我县现有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计划再新建普通公共租赁住房2340套(其中乡镇公租房4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家庭600户、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改造10000户、城中村改造1000户、旧住宅区综合整治7000户。进一步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