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十条措施(市级)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克服和消除执行外资政策“盲点”
(一)做好优化市场准入范围
鼓励外资以独资、合资等方式投资建设xx市以xx为重点的中医药产业、以绿色水电铝为支撑的矿电产业、以康养为特色的旅游产业、以绿色食品为代表的现代农业“四大重点产业”。依据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8〕6号)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十三类40个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结合《xx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xx政发〔2018〕75号)等政策,积极推动外资企业“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让外资企业充分享有同等国民待遇。
(二)加大利用外资财政支持力度
对落地我市的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在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外资招大引强、金融业利用外资、外资开展研发创新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等方面,凡是符合《xx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xx政发〔2019〕20号)文件规定的奖优条件的,一律享受省政府的支持政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和企业,除享受省政府的支持政策外,市政府再给予如下支持。
1.对在我市投资、且当年实际利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项目(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金融业项目除外,同一投资主体在我市投资的不同项目可视为一个项目),除享受省级财政的奖励外,市级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各县(市)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可另行安排奖励。
2.对在我市新设立并正常经营的外商金融机构,除享受省级财政的奖励外,市级财政分别给予如下奖励:外商独资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合资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合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一次性奖励100万人民币。
3.全面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现行有关税收扶持政策,由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个性化服务。在xx市境内投资100万美元以上并正常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政府给予财政扶持。扶持资金视企业每年生产经营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行测算,按照市、县(市)留存部分的60%给予财政扶持。
(三)坚决落实外商投资项目要素优先保障政策
1.用地支持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仓储物流、生产性服务业中轻资产且可大量使用标准厂房的外资项目,可归类为工业产业类项目,用地时由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按工业用地出具土地规划条件,按工业用地及工业地价提供用地。坚持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的原则,通过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进一步降低工业用地成本。
2.用工支持政策。被认定为见习基地的外商投资企业,招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xx省户籍或外省户籍在xx省高校、中职校的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xx省户籍)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企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用于补贴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必须按月及时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