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关于省委巡视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一、存在问题
(一)农村河长制宣传工作薄弱,“四乱”问题时有发生
“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四乱”现象依然存在,如乡村居民法律条规意识淡薄,尊法、守法、普法宣传成效不理想,在河道滩地、河岸上种菜现象普遍存在,向河道沟渠内丢弃病死畜禽现象死灰复燃,向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和渣土问题时有发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建房问题禁而不止,各级严控增量、消除存量存在一定压力。部分人员和单位保护河湖意识淡薄,在河道巡查过程中,发现河道堆弃建筑材料阻碍河道行洪,区河长办多次督导相关人员和企业,并清理土石方3.7万余方,拆除侵占河道厂房1处2000余平方米。
(二)河道日常保洁任务重,但缺少任何经费支持
全区所有水域保洁都纳入河长制管理,河道保洁任务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重,但目前市、区各级没有明确经费来源。区河道日常保洁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属地乡镇负责,各镇村投入人力、财力压力越来越大,形成“保洁费用升高、财政负担加重、资金投入不足、保洁维护欠缺”的恶性循环,亟须明确河湖管理经费,加大资金投入支持。
一是点多面广任务重。河长制工作涉及全市所有水域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全区目前共有大小河流40条,小型水库88座,小微水体3万多处,各级河长200余名,要做到各大小河流、湖泊、小微水体无污染、无垃圾、无淤积、无违建、无损毁,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重,特别是基层乡镇河长制力量薄弱、调度乏力,没有经费来源。
二是河湖“清四乱”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与群众现实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