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乡镇党委、村党支部(总支、党委),村级党组织所属党组织参照适用。
二、党的组织设置
3.乡镇党组织:乡镇设立党的委员会,乡镇机关、站所根据党员人数、工作需要及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等设置党组织。
4.村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5.功能型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组织、农民工聚居地等设立功能型党组织,确保应建尽建。
6.流动党组织:积极依托驻外办事处、服务机构以及商会、行业协会等,在流动党员集中地建立流动党员驻外党组织,定期联系开展活动,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就覆盖到哪里。探索建立流动党员网上党支部。
7.党组织隶属关系:党组织成立或撤销,由上级党组织决定;所有基层党组织,都要明确有负责主管的上级;跨村跨乡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中建立的党组织,原则上谁批准谁主管,或由县级组织部门确定隶属关系。
8.设置调整:每年12月20日前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9.纪检机构:乡镇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村级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10.村级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群团、集体经济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
三、班子队伍建设
11.班子职数:乡镇党委领导班子职数一般7至9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党支部一般3至5人、党总支、党委一般5至7人。提倡村“两委”正职一人兼、“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结协作,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较好。
12.班子任期:乡镇党委任期为5年,村党支部(总支、党委)任期为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按期换届提醒、延期或提前换届请示报告、上级党组织到会指导等四项制度。实行村干部调整县级审核备案,村党组织班子届中调整的,每月15日前上报备案。
13.骨干队伍:乡镇党委书记符合“一好四强”要求,村党组织书记符合“三有三带”要求。软弱涣散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实现全覆盖;乡镇配强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委员,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和1名组织干事,村可根据实际,配备副书记,配齐组织委员;深化村民组长活力工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加大待遇保障;建立村级干部后备库,每村至少确定2名后备干部,跟踪培养管理措施落实。建立乡镇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组织干事和村党组织组织委员、后备干部电子台账。
14.自身建设:乡镇党委每月至少开展1次中心组学习、乡镇党员干部每人每年参加各类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523”工程深入实施,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集中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村干部名村挂职、学历教育、双技培训等工作扎实开展。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建设制度健全。
四、党员教育管理
15.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记实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村党组织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注重在返乡创业大中专毕业生、现有优秀人员、外出农民工,尤其是35岁以下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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