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实施“互联网+”和大数据战略,进一步提升我省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顺应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新趋势,以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跨界融合为突破口,坚持改造传统产业和培育新兴产业同步发展,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三大攻坚战”,发展一批有特色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有较强赢利能力的龙头企业,建成一批产业功能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加快形成以移动互联网为基础、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智能型、融合型产业生态,将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打造成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的新引擎,将xx打造成全国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高地。
二、工作重点
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领域的芯片设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基础服务业,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数字内容、农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移动生活等应用服务业,积极发展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和网络安全等新兴产业,研发创新智能硬件,密切跟踪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积极培育网络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企业加强数据存储、挖掘、处理、分析等关键技术攻关,突破物联网核心芯片等关键技术,开展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
三、引进培育骨干龙头企业
(一)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总部(含区域性总部、功能总部),投资额xx万元以上,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在其首次缴纳税收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其实际到位投资额xx%的项目落地补助资金,最高可获得xxx万元支持。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骨干龙头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实施动态滚动支持。
1.龙头企业发展奖励。对入围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或全国软件百强的盈利企业给予奖励,进入前xx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xx万元,进入xx—xx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xx万元,进入xx—xx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xx万元。对移动互联网和大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