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XX县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县食药安委2022年度工作部署,制定我县2022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评议考核,督促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要求,在组织、政策、经费等方面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监管部门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的“两责”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以及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等相关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是县政府与各镇(街道)政府签订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2021-2022)》的执行情况;二是《广东省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三是省、市、县部署的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等落实情况。
四、考核形式及步骤
2022年度考核由自我测评、部门考评、综合评议三部分构成,满分100分(未含加分10分)。
考评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步骤是:
(一)自我测评。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依据《考核细则》对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我测评,并于2022年12月下旬前将自评报告(包括自评分数)和评分依据的书面材料报送县食安办。各镇(街道)政府、各成员单位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
(二)部门考评。2023年1月上旬前,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照《考核细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及各地提供的自评材料,对相关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考评意见送县食药安办。各成员单位对提供的考评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负责。
(三)综合评议。2023年1月上旬,县食药安办对部门考评、自我测评进行汇总,并就加、扣分等情况与各镇(街道)政府进行沟通,会同县食安委相关单位做出综合评议,经县食安委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结果通报。2023年1月底前,考核结果由县政府通报各镇(街道),同时抄送县委组织部。各镇(街道)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形成出书面报告报送县食安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考核结果涉及“四个全面”绩效考核,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领会考核方案要求,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按时上报资料,确保考评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确保考评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方案要求进行自我测评,认真做好自评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确保自评资料经得起核查,自评结果经得起检验。
(三)严肃考核纪律。考核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和促进工作。评议考核中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
(对县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第一部分自查自评(80分)
一、共同考评内容(50分)
(一)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