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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XX2021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5

1.1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5

1.3 适用范围………………………………………………………5

1.4 工作原则………………………………………………………5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

2.1 区减灾委员会…………………………………………………5

2.2 区减灾委办公室………………………………………………6

2.3 区专家委员会…………………………………………………6

3 灾害救助准备……………………………………………………6

3.1 预警预报………………………………………………………6

3.2 救助准备措施…………………………………………………7

4 信息报告和发布…………………………………………………7

4.1 灾情信息报告…………………………………………………8

4.2 灾情审核………………………………………………………8

4.3 信息发布……………………………………………………12

5 应急响应………………………………………………………13

5.1 Ⅰ级响应……………………………………………………13

5.2 Ⅱ级响应……………………………………………………15

5.3 Ⅲ级响应……………………………………………………17

5.4 Ⅳ级响应……………………………………………………18

5.5 响应终止……………………………………………………19

6 灾后救助………………………………………………………19

6.1 过渡期救助…………………………………………………19

6.2 冬春救助……………………………………………………20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21

6.4 持续性救助…………………………………………………21

7 保障措施………………………………………………………22

7.1 资金保障……………………………………………………22

7.2 物资保障……………………………………………………22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23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23

7.5 人力资源保障………………………………………………24

7.6 社会动员保障………………………………………………24

7.7 科技保障……………………………………………………24

7.8 宣传、培训和演练……………………………………………25

8 附则……………………………………………………25

8.1 术语解释……………………………………………………25

8.2 预案演练……………………………………………………25

8.3 预案管理……………………………………………………26

8.4 预案解释……………………………………………………26

8.5 预案实施时间………………………………………………2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不愁吃、不愁穿、不愁住,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X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区级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减灾委员会

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全区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交局、区执法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退役军人局、区统计局、区机关事务局、区金融局、区公园城市和更新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生态环境局、区人武部、区档案馆(区档案局)、区红十字会。

2.2 区减灾委办公室

区减灾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减灾办”),负责全区自然灾害救助日常工作;负责与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区减灾办设在区应急局。

2.3 区减灾委专家委员会

区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区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3 灾害救助准备

3.1 预警预报

区执法局、区发改局、区公园城市和更新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应及时向区减灾办报告并向履行救灾职责的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掌握全区地理信息数据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区减灾委提供相关地理信息数据。

3.2 救助准备措施

区减灾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辖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街道办事处发出灾害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区发改局、区住建交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等部门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4)派出联合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

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和《XX省重大自然灾害主要损失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4.1 灾情信息报告

4.1.1 灾情初报: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应在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将本辖区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应急局报告。区应急局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向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情况。

对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区政府和区应急局,区应急局接报后立即向市应急局报告,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情况。

4.1.2 灾情续报:在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各街道办事处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区应急局;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区应急局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

4.1.3 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街道办事处应在2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区应急局报告。区应急局在接街道办事处报告后,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应急局报告。

对于干旱灾害,各街道办事处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4 区减灾委或者区应急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 灾情审核

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因灾死亡人口、失踪人口的核实工作,形成全区因灾死亡、失踪人员身份核实以及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台账和数量统计表。

区卫健局负责因灾伤病人口的核实工作,形成全区因灾伤病人员灾情评估报告和因灾伤病人员统计表;负责卫生公益设施直接经济损失的核实工作,形成全区卫生公益设施灾情评估报告和卫生公益设施灾损统计表;负责形成全区医疗卫生系统灾情评估报告和灾损统计表;负责计生公益设施直接经济损失的核实工作,形成全区计生公益设施灾情评估报告和计生公益设施灾损统计表。

区住建交局负责全区居民住房倒塌房屋户数间数、严重损坏户数间数、一般损坏房屋户数间数等的核实工作,负责非住宅用房受损情况核实工作,形成全区居民住房灾情评估报告、房屋灾损统计表和非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负责核查全区住建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形成全区住建系统灾情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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