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关社会安定和谐,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体现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对生命价值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近几年来,我市建设工程领域的安全生产现状与人们的期望之间存在一定差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这就要求在构建“和谐__”的过程中,安全生产应当将长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管理”的理念,切实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得到切实维护上,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前不久,笔者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召开由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组织由专家学者参加的咨询论证会,以及到外地市进行考察学习。经过认真思考、研究,对我市建设工程领域产生安全事故及隐患的原因以及对策,有了比较粗浅的认识。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体系过程中处在优势地位,其安全生产重视程度直接影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及其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力度。目前,因建设单位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比例始终较高。究其原因:一是不办理安全措备案擅自开工建设,规避监管。二是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或者支解发包。三是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导致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四是强令施工单位抢工期、冒险作业等。五是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建设单位约束比较笼统,责任也较轻
(二)施工单位的责任。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