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客观评价各县(市、区)、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根据《XX市2022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X府办〔2016〕121号)。
二、考核对象
XX区、XX区、XX区、XX区、XX市、XX市、XX市、XX县、XX县、XX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XX海关等10个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以下称市各单位)。
三、预期目标
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检查各县(市、区)、市各单位2022年度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工作情况,发现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督促各县(市、区)、市各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考核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内容。
考核基础项满分100分,加分项10分,包括以下内容:
1.本年度重点工作(93.5分)。重点考核地方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包括:“守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