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我局事业单位人员岗位晋升工作,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岗位晋升,必须在核准的岗位内,遵循逐级晋升的原则。
第三条申请晋升人员应具备上一级岗位的相关任职条件,在上一级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如上一级岗位无空缺或超职数聘用的,岗位各级最低等级人员实行“退(自然减员、交流、调出、低聘、解聘、辞职、辞退等)二进(补岗)一”制度进行调整,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
第四条管理岗位人员的晋升,根据其职务职级的提升进行。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晋升同层级内上一等级岗位,一般需在下一等级岗位受聘三年以上;晋升高一层级岗位,一般应在原聘下级岗位受聘三年以上。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晋升高一层级岗位一般需在现聘岗位受聘五年以上。
第五条申请晋升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的人员数超过核准岗位数时,实行竞聘晋升。
竞聘晋升实行百分制,分为量化积分考核、组织考评两部分,其中:量化积分考核占比70%,组织考评占比30%。
1.量化积分考核。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性质、职能作用、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奖惩情况等,设置全面合理的评价项目,并赋予相应的权重分值。竞聘人员提供相关个人要素证明及业绩材料,由考评组根据标准对竞聘人员进行量化积分。
(1)全日制教育学历或学位
学历(学位)层次 |
硕士研究生 |
本科 |
大专 |
中专(师) |
高中(中技) |
初中及以下 |
积分标准 |
6 |
5 |
4 |
3 |
2 |
1 |
(2)工龄
按照个人档案资料,工龄以实际工作年限每年积1分。
(3)职务
级别 |
正科职 |
副科职 |
正股职 |
副股职 |
科员 |
办事员 |
积分标准 |
6 |
5 |
4 |
3 |
2 |
1 |
(4)现聘同层级岗位人员取得的职称等级
级别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 |
员级 |
积分标准 |
5 |
4 |
3 |
2 |
1 |
(5)职龄
从聘用到现岗位以来计算,每年积1分。
(6)年度考核结果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一年优秀或优秀党员的积1分。
(7)科技成果
从聘用到现岗位以来,由科技主管部门评选的科技成果的前三名。
科技成果层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市级 |
积分标准(分/项) |
4 |
3 |
2 |
1 |
(8)论文
从聘用到现岗位以来,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获奖论文第一作者,未获奖的论文减半积分。
获奖论文层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市级 |
积分标准(分/项) |
4 |
3 |
2 |
1 |
2.组织考评。由局党组班子成员根据竞聘人员平时表现和业绩情况,按德、能、勤、绩、廉等考评要素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平均数的方式计分。
两项积分总和如若相同,则按进本单位先后顺序、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或优秀党员取得次数等,优先晋级。
第六条考评组积分折算汇总排名后,按1:2的比例提出拟晋升人选名单,提交局党组会票决确定晋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晋升结果及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材料,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第七条实行按岗定酬,岗变薪变。岗位晋升后,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并根据新聘岗位核定工资福利待遇。
第八条新录用人员工作满三年后,方可申请参与岗位晋升;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学分不达标、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不予晋升;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予晋升;违反系统考勤管理规定,因个